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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豆行动计划”标志商标使用工作正式启动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5-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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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大豆行动计划推广中心主任(兼)
刘连馥
2005年1月14日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受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的委托,现将有关国家“大豆行动计划”产品标志商标的许可使用工作,作如下介绍:

  一、关于国家“大豆行动计划”的产品标志

  国家“大豆行动计划”的产品标志,是国家“大豆行动计划”产品证明商标和相应的标识性口号、文字。证明商标于2004年6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用以证明大豆制品或相关产品具有营养、安全、优质的品质。标志可用在大豆类食品或相关产品上。

  二、开展国家“大豆行动计划”标志商标许可使用工作的意义

  1、利用法律手段保证国家“大豆行动计划”的健康实施

  由于我国大豆食品企业众多,但企业的加工技术水平仍然不高,市场监督和管理难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危害消费者权益。通过实行有法律保护的国家“大豆行动计划”产品标志,有利于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放心的大豆食品,打击假冒伪劣,保护优质产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证明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未经允许使用标志、不按规定使用标志、冒(仿)用标志等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通过证明商标的许可使用、监督管理和维权打假,能够更加有力地保护国家“大豆行动计划”健康实施。

  2、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国家“大豆行动计划”的快速推广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消费者在购物或选择服务时往往不是采用“货比三家”的方法,而是直接“认牌购物”(即认商标购物),市场竞争已经进入了商标品牌竞争时代,商标品牌竞争已显示出比商品服务竞争层次更高、强度更大的生命力。使用国家“大豆行动计划”产品标志,可以在市场上创立新的可信的品牌,对于消费者而言,成为其购买大豆食品的重要依据,从而引导大豆健康消费、促进大豆消费的数量;对于企业而言,使用标志之后可提高知名度、信誉度,将扩大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依据产品标准促进相关大豆企业的自我提高

  国家“大豆行动计划”产品标志的内涵是营养、安全、优质的产品,有明确的产品标准和管理规则。申请使用国家“大豆行动计划”产品标志的企业要履行严格的程序。企业符合条件、产品符合国家“大豆行动计划”规定的标准方可允许使用;被许可使用标志的企业要接受监督、管理,发现被许可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大豆行动计划”产品标准要求的要撤消标志使用权。这样可以促使企业不断严格自律、提高技术水平、稳定产品质量,有利于推动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提高。

  4、国家“大豆行动计划”的规范实施有利于农业经济结构、特别是种植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大豆的产业链长,在我国农业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大豆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它涉及到我国4200多万农民利益和1.4亿亩耕地优势的发挥;大豆种植业关系到大豆主产区大量农民就业与增收、社会稳定及农业结构调整,影响农村全面达到小康水平目标的实现。同时,大豆在我国大宗农产品中,是唯一短缺的,每年大致有1000万吨左右的缺口这将成为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方向。只要创造有利的环境,大豆种植业完全可以摆脱停滞不前的局面,迅速扩大生产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规范国家“大豆行动计划”,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商标许可证制度,有利于推动我国大豆产业的健康快速增长。

  简而言之,开展国家“大豆行动计划”产品标志的许可工作,加强了工作的规范性、可操作性,运用了法律手段、市场机制等,有利于引导消费,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不断提高技术工艺水平,从而从整体上、从根本上推动大豆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国家“大豆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

  三、国家“大豆行动计划”标志商标许可使用工作的基本内容

  1、国家“大豆行动计划”产品标志的许可工作,由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大豆行动计划推广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2、凡从事大豆食品加工的企业或相关产品的企业均可申请、使用标志。申请使用标志为企业的自主行为,自愿申请,不受强制。

  3、申请使用标志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包括:

  ①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时间和规模;

  4、产品要符合“大豆行动计划”产品标准要求(略)。

  5、对申请产品要履行严格的申报、审核程序,包括:

    ① 对申请材料的审核;
    ②由大豆行动计划推广中心组织专家级检查员对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控制现场检查、评估;
    ③产品检测,由指定的省、部级的定点检测单位对产品、原材料蛋白质营养和食品安全进行理化、卫生检测评定。
    ④综合评审。

  6、对允许使用标志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实行监督管理,包括抽查、检测、市场调研和受理投诉等。

  7、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属市场行为,因此许可使用为有偿使用。按照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的要求,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国家“大豆行动计划”产品标志、计划推广、大豆营养膳食的宣传工作和标志许可的本身运作费用。收费根据申报产品的品种、效益确定合理标准。

  各位来宾,以上向大家介绍了国家“大豆行动计划”标志商标许可使用工作的主要内容。现在这项工作正式启动,一段时间以来,相当部分大豆食品企业事先获得消息,针对有关事宜向我们进行了咨询,前期已经有几家试点企业获得了产品标志的使用资格。我相信随着标志许可工作的广泛开展,必将对倡导大豆食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提高我国大豆产业整体水平,推动国家“大豆行动计划”的规范实施起到重要作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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