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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白菜类蔬菜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5-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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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白菜类蔬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白菜类蔬菜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白菜类蔬菜大白菜、小白菜、菜心、菜薹、乌塌菜、薹菜、日本水菜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4875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876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877  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5401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

GB/T 16335  食品中亚胺硫磷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6340  食品中灭幼脲残留量的测定

GB/T 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中农药管理办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同一品种 same variety

植株特征性状、色泽及生长状态相同的品种

3.2

菜体 edible organ

植株的产品器官。

3.3

新鲜  freshness

叶片具有一定的光泽和水分,没有发生萎蔫现象。

3.4

清洁  cleanness

叶片表面没有泥土、灰尘及其他污染物。

3.5

烧心  heart rot

菜体内层叶片因生理或病理、环境等因素所造成的干枯现象。

3.6

裂球  head bursting

因成熟过度或侧芽萌发或抽薹而造成的叶球开裂。

3.7

异昧  undesirable odor

因栽培管理、污染或病虫危害所造成的不良气味和滋味。

3.8

腐烂  decay

因病原菌侵染导致的变质、发霉现象。

3.9

冻害  freezing injury

叶片在冰点或冰点以下低温所产生的无法缓解的冻害。

3.10

机械伤  mechanical injury

因机械外力所造成叶片的损伤。

3.11

病虫害  disease and pest injury

因病原菌侵染或害虫取食而影响菜体的外观及食用品质等经济性状的危害。

3.12

整齐度  uniformity

同一批产品在形状、大小相对一致的程度。用样品平均质量乘(1±15%)表示。

4  要求

4.2  感官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l的规定。

表1 无公害白菜类蔬菜感官要求

项  目

品质

规  格

限  度

品  种

同一品种

规格用整齐度表示。同规格的样品其整齐度应≥90%

每批样品中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按质量计,总不合率不得超过5%。

新鲜

叶片色泽明亮,水分适且没有萎蔫

清洁

菜体表面没有泥土、灰尘及其他污染物

浇心

袭球

无大白菜

腐烂

异味

冻害

病虫害

机械伤

注:烧心、腐烂、病虫害为主要缺陷。

4.2  卫生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无公害白菜类蔬菜卫生指标

序号

农药名称

指标,mg/kg

l

六六六(BHC)

≤0.2

2

滴滴涕(DDT)

≤0.1

3

马拉硫磷(malathion)

不得检出

4

乐果(dimethoate)

≤l

5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0.2

6

杀螟硫磷(fenitrothion)

≤0.5

7

毒死蜱(chlorpyrifos)

≤l

8

敌百虫(trichlorfon)

≤0.1

9

辛硫磷(phoxim)

≤0.05

10

敌敌畏(dichlorvos)

≤0.2

11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1

12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0.5

13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5

14

氯氟氰菊酯(cyhalothrin)

≤0.2

15

抗蚜威(pirimicarb)

≤l

16

灭幼脲(chlorbenzuron)

≤3

17

多菌灵(carbendazim)

≤0.5

18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1

19

砷(以As计)

≤0.5

20

铅(以Pb计)

≤0.2

2l

汞(以Hg计)

≤0.0l

22

镉(以Cd计)

≤0.05

23

氟(以F计)

≤0.5

24

亚硝酸盐

≤4

注l:出口产品按进口国的要求检测。

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蔬菜生产中使用,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的检测

5.1.1  品种特征、裂球、新鲜、清洁、烧心、腐烂、冻害、病虫害及机械伤害等,用目测法检测。病虫害有明显症状或症状不明显而有怀疑者,应取样用小刀纵向解剖检验,如发现内部症状,则需扩大一倍样品数量。

异味用嗅的方法检测。

5.1.2  整齐度的检测

将每件包装内的样品平铺,用四分法随机抽取样品,用台秤称量每个样品的质量,按式(1)计算出平均质量( ):

                                                    =(X1+X2+…+Xn)/n??????????????????????????????????????? (1)

式中:

――样品的平均质量,单位为克(g);

Xn   ――单个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n ――所检样品的个数,单位为个。

5.2  卫生要求的检测

5.2.1  六六六、滴滴涕、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

按GB/T 17332规定执行。

5.2.2  乙酰甲胺磷

按GB 14876规定执行。

5.2.3  杀螟硫磷、乐果、马拉硫磷、敌敌畏、喹硫磷、敌百虫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5.2.4  毒死蜱

按GB/T 17331规定执行。

5.2.5  辛硫磷

按GB 14875规定执行。

5.2.6  亚胺硫磷

按GB/T 16335规定执行。

5.2.7  抗蚜威

按CBl4877规定执行。

5.2.8  灭幼脲

按GB/T 16340规定执行。

5.2.9  百菌清

按GBl4878规定执行。

5.2.10  多菌灵

按GB/T 5009.38规定执行。

5.2.11  砷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2.12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2.13  镉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2.14  汞

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5.2.15  氟

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5.2.16  亚硝酸盐

按GB/T 15401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进行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出口蔬菜、产品评优、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2  组批检验

同产地、同规格、同时收购的白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同产地、同规格的白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白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按照GB/T 885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不符,品种、规格混淆不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6.4  包装检验

应按第8章的规定进行。

6.5  判定规则

6.5.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样品做各项记录。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残次品计算。不合格品的百分率按式(2)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X=m1/m2???????????????????????????????????????????????? (2)

式中:

X   ――单项不合格百分率,单位为百分率(%);

m1――单项不合格品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2――检验批次样本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各单项不合格品百分率之和即为总不合格品百分率。

6.5.2  限度范围:每批受检样品,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如每箱、每袋)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得超过所规定限度。

如同一批次某件样品不合格品百分率超过规定的限度时,为避免不合格率变异幅度太大,规定如下:

规定限度总计不超过5%者,则任何包装不合格品百分率的上限不得超过10%。

6.5.3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5.4  复验:该批次样本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验一次。感官和卫生指标检测不合格不进行复验。

7  标志

7.1  包装上应明确标出无公害食品标志。

7.2  每一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的标准编号、商标、生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产地、规格、净含量和包装日期等,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用于产品包装的容器如塑料箱、纸箱等须按产品的大小规格设计,同一规格必须大小一致,整洁、干燥、牢固、透气、美观、无污染、无异味,内壁无尖突物,无虫蛀、腐烂、霉变等,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塑料箱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8.1.2  按产品的规格分别包装,同一包装内的产品需摆放整齐紧密。

8.1.3  每批产品所用的包装、单位质量应一致。

8.1.4  包装检验规则: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每件的质量应一致,不得低于包装外标志的质量。根据整齐度计算的结果,确定所抽取样品的规格,并检查与包装外所示的规格是否一致。

8.2  运输

运输前应进行预冷,运输过程中要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注意防冻、防雨淋、防晒、通风散热。

8.3  贮存

8.3. 1  贮存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贮存。

8.3.2  贮存温度:0℃~1℃。

8.3.3  贮存湿度: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90%~95%。

8.3.4  库内堆码时应保证气流均匀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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