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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患的调查?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4-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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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的目的?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食品卫生监督员现场进行 全面的调查。首先应调查食物中毒的病人确定病人的事实;第二要确实中毒食品,因为现在 饮食十分丰富、中毒病人可能同时进食多种食物有时很难确定其中某一种为中毒食品,至少 应确定引起中毒的某几种食品或餐饮;第三要查明该中毒食品与中毒病人发病的因果关系, 最后要查明承担食物中毒后果的责任人。为依法追究肇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提供事 实依据。?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疑似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后,应派食品卫生监督员赴现场调查。食源 性疾患的调查不仅为了查明事实、明确诊断,还可以积累资料,为掌握食源性疾患的流行规 律,为制定防制食源性疾患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的内容?
    1、对中毒病人的调查:首先调查中毒病人的身份,如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单位等;第 二要调查24h或48h内的膳食史,如进食时间、进餐食谱、同餐人员情况等,以便发现共同的 食物或可疑中毒食品;第三要调查病人的发病情况,如发病日期、时间、临床症状和体征, 治疗和服药的情况以及临床医生的诊断等。
    2、对可疑中毒食品生产经营现场的调查,通常称卫生学调查,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
    (1)该单位一般食品卫生状况。如基本情况中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是 否经健康检查合格上岗、有否卫生许可证等。?
    (2)对可疑中毒食品的调查。如原料来源、原料质量、加工过程、贮存条件和时间、生产加 工场所的一般卫生状况,力图找出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环节。?
    (3)调查食物中毒发病期间该中毒单位的行为。引起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义务主动配合 调查,除对患者积极组织治疗外,还应保护好现场,停止食用和出售剩余的可疑食品,剩余 的可疑食品及工具不得清洗、消毒和销售,并协助搜集病人的排泄物和呕吐物,以便食品卫 生监督员到达现场之后能有利于查明中毒原因。所以调查还应包括询问的内容,如何时知道 发生可疑中毒的,采取了什么措施等。?
    3、尽可能采集可疑的中毒食品、中毒病人的排泄物(肛拭)和呕吐物(洗胃液),必要时采集 可疑食品加工过程的环节及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的肛拭等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以便查明中毒 原因。采集样品受到报告时间以及中毒单位配合程度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有的单位一旦发现 可疑引起中毒的情况,采取销毁证据、消毒现场、逃避法律责任的做法,给查明原因带来很 大的困难。?
    食品卫生监督员在采集样品的过程中,应尽量采集污染的样品,以查明原因为原则,并运用 专业知识综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检验项目,可大大提高阳性查出率。?
    4、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调查主要是采用流行病学的调查方法。由于潜伏期长,并存在着人与 人之间的传播,很难找到某一特定肇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难以确定具体的,一对一的因果 关系。只有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才能查明具体的责任人。如某宾馆发生疾痢暴发流行最后查 明是该宾馆内制作冷菜的炊事员为带菌者。
  (二)调查的方法?
    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调查材料,最后都可能成为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因此在方 法和形式上都应符合证据的要求,要求参加调查的监督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还应树立证据 的意识,以下几方面应引起注意:?
    1、对中毒病人进行个案调查。调查(表式见附表13.1)应有二名食品卫生监督员签字,被调 查人必须签字,如果中毒患者是未成年人或重症病人不能自己签字,则应由法定监护人签字 。个案调查记录制作必须是逐个询问,不能集中一起询问。尽量收集病人就诊的记录、病史 等,这是医疗机构制作的记录,更具客观性。?
    2、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同样应有二名或二名以上食品卫生监督员的签名和被检查人的签名 。采样应出具采样单。对经营者或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调查应制作询问笔录。对某些环节 样品不能出具采样单的也应在检查记录上注明,以保证实验室结果与本案件的关联性。?
    3、当食物中毒的中毒病人、中毒单位分布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管辖区内,应由所在地的卫 生行政部门机构共同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其共同上级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尤其是在中毒食品的生产单位与直接造成中毒的销售单位不在同一行政辖区内,涉及到本辖 区食物中毒发病率指标时,应相互配合,认识到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是各级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一般以造成中毒的单位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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