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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质量安全现状与治理对策研究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5-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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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作坤

安徽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一、蔬菜质量安全现状与影响因素。

现在百姓讲,一会火腿不行了,一会月饼不行了,一会是韭菜不行了,不知道吃什么。我们的身边原本充满看不见的危险,但现在我们不幸看见了,而且是在餐桌上。在中国,来自食物方面的危险问题,正成为公众视野中一个日渐喧哗的话题.“民以食为天,蔬菜占半边”,蔬菜为城乡居民一日三餐不可忽缺的主要食品,也是农民重要收入来源,其质量安全状况,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2003年蔬菜总产量达5.8万吨,年人均占有量已达320千克,大大超过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02千克,是世界第一位。目前,全国蔬菜总产值约为3450亿元,占种植业产值的18.5%左右,约占经济作物总产值的50%以上,已跃居种植业的第二位,仅次于粮食作物。2003年全国蔬菜城乡集市贸易额3000多亿元,居农产品之首。随着蔬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蔬菜的国际贸易快速发展,蔬菜的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农业发展新阶段亟待解决的矛盾之一。蔬菜等农畜产品的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导致了癌症发病率上升、人类无名病症增加、人类种性在下降(50年下降50%)、蛇类鸟类等物种消失速度加快、生态平衡日益脆弱;化肥径流引起,水体富营养化,水生动植生成环境恶化,鱼类污染严重。人类正在为食品和环境污染付出沉痛的代价,“食品恐怖主义”的阴影正危害着人类的正常生活。而这其中,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更是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治理农产品污染问题的难点。影响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因素,错综复杂,综合分析,主要有八方面影响因素。

(一)生产环境因素。一是因为工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增加了菜地尤其是城郊菜地土壤、大气中有毒物质的含量。据统计,1997年全国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总面积达486.25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7%,其中水源污染266.8万公顷,废气污染107.69万公顷,固体废弃物污染29.23万公顷。工业污染多集中在城市及其周围,对蔬菜生产影响较大。二是化肥流失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化肥(主要的氮肥)中的营养元素经地表径流和淋溶作用进入水体,引起水体富营养化,导致藻类等水生生物大量繁殖,水中溶解氧急居下降,水质恶化,鱼虾大量死亡。氮肥的流失还可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导致硝酸盐、亚硝酸盐含量升高,影响人畜健康。二是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农药在喷施过程中,仅有20%一30%吸附在植物上或被植物吸收,直接作用于害虫的部分更少。大部分药液漂浮在空气中或滴落在地面上,造成空气污染和土壤、水体污染,再通过食物链对包括人类的几乎所有生物产生危害

(二)农业投入品因素。一是农药产品结构不合理,剂型不配套。据统计,全世界农药市场的组成(以销售额计)为:杀虫剂占28%、杀菌剂占19%、除草剂占48%、其它占4%。而我国农药产品组成为:杀虫剂占72%、杀菌剂占11%、除草剂占15%、其它占2%。杀虫剂中有机磷农药占70%,有机磷农药中高毒农药占70%,剧毒有机磷农药占整个农药产量的35%,占杀虫剂产量的48%。剧毒、高毒杀虫剂产量过大是造成蔬菜残留量超标而引起中毒的客观原因。此外,在我国生产的所有农药制剂中,乳油、可湿性粉剂等剂型占到60%以上,成为影响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因素。二是大多数菜农文化素质不高,对农药和激素安全使用标准,农药和激素合理使用准则,以及农药和激素的性质、如高毒、剧毒、内吸、致残等特性缺乏了解,而随意加大使用剂量,甚至超范围使用。三是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的二次污染。主要是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包装物的随意丢弃和二次重复利用带来的蔬菜产品和生产环境的污染。

(三)生产技术普及因素。没有真正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急需的技术支持体系,先进生产技术规范的推广、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病虫综合防治技术普及不到位,病虫害测报网络瘫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农业综合防治措施,农民不能及时掌握和应用;有害农业投入品的替代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不到位,一先些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储备不足,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缺乏可以替代的新技术、新产品。如叶菜类蔬菜对硝酸盐的吸收和累积污染控制技术等;蔬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和推广应用不到位,蔬菜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工作起步较晚,普及推广工作滞后,蔬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均未能做到按标准和规范要求生产、加工、销售,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生产过程脱节较为严重。

(四)加工水平因素。一是添加剂超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曾经对市场上销售的百余种食品包括酱菜中所含的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了测试,结果发现,酱菜类食品中,有1/3的样本糖精钠含量超出国家标准限量值,有的样本的甜蜜素含量高达1581l.14mg/kg,是国家使用限量值的2.5倍;此外,酱菜中苯甲酸含量超标,有的竟超出国家允许限量值的4倍之多国家规定的防腐剂含量标准在5‰左右,但很多不正规的生产厂商,由于产品周转速度慢,为了延长食品的保存期,常常超量添加防腐剂。二是标识不符合规定,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很多消费者一看防腐剂就害怕,专拣“纯天然”的买。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故意在标签中隐去食品添加剂,甚至写上“不含防腐剂”、“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的字样,其实这是很不科学的,企业很难做到。三是原料质量难以保证。缺乏蔬菜加工业发展需要的专用、优质原料。原料生产分散,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低,原料质量难以保障。四是加工设施和工艺简陋,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尤其是“小菜一碟”问题成堆,小作坊不计其数,这些酱腌菜泡在大水泥池里,黑水上面泛着一层白膜,苍蝇飞来飞去,有些还用包装肥料的塑料编织袋装腌制的蔬菜,一些小作坊买来青菜,有的连泥巴都没弄干净,就开始腌制。

(五)质量诚信机制因素。无公害蔬菜产品往往以降低产量和增加生产成本,提升生产者风险为代价,但在蔬菜产品流通过程中,质量诚信机制不健全,城市消费者,普遍对所售无公害蔬菜产品缺乏信认感,无公害蔬菜产品优质优价难以实现,使生产者不愿意增加投入,蔬菜产品质量不能形成良性循环。

(六)组织化程度因素。规模化经营程度低,土地的分散经营和自由种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与单个农户自身利益结合不够紧密,加大了优质无公害蔬菜生产措施的推广、品牌的培育和监管难度。

(七)保障机制因素。法律法规不健全,很多质量安全问题处置,缺乏依据;投入机制不健全,无公害蔬菜行政推动力不强,政府投入不足,国家对优质无公害蔬菜生产缺少鼓励政策,对新型高效农药的研制投入不足,对剧毒、高毒农药的淘汰和禁产不力;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不健全,质量安全经常出现反复,治标没有治本;农业部门自律性快速检测网络建设不到位,农业执法综合执法长效机制没健全,有害农业投入品管理不到位,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

(八)经营和管理体制因素。目前,我国分散的农户经营,企业与农户不能形成有效的利益共同体,质量追溯制度没有有效的载体,质量安全管理点对点治理不能有效实现,管理非常困难。加上,蔬菜质量安全管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多个部门都不同程度的参与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职能分工,有些职能交叉严重,某些部门又出现管理真空,部门执法也存在脱节、分散的问题,相关政策不配套和立法工作滞后,质量整治效果有限和经常反复。

二、我国蔬菜质量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与不足

日本模式:日本,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上,都特别重视诚信。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管理环节上,采取不定期到产地(超市)抽样监测和经常性引导消费者到生产现场参观考查,以取得生产企业与消费的共鸣,特别是通过各种市场营销组织(学会、协会等),不定期地把消费者请到现场参观考查,让其产生信任后,签订供销合同,包括种类、数量、时间、方式等

日本,农产品从产地生产到加工企业、到进入市场都是采取实名制。凡是在产地抽查监测,结果出现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产品不能进入加工企业或市场。同样,如果在生产企业抽样监测,出现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也不能进入市场。对在市场抽查中,出现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按商品标注的产地,撤出市场,退回原产地,使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受到严重的损害

由此可见,日本,无论是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加工者,还是农产品或食品的消费者,不仅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而且更关注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用生产资料。因为农用生产资料应用于农业生产后,除对农产品安全质量带来影响外,还对人们生活的生态环境产生污染,影响的范围会更大

美国模式:美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有其独特的特点,他不是采取以点治点,而是从源头的农业大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美国,用30年的时间(1965――1995年),基本解决了城市和市郊、人畜饮水、农田灌溉水的净化。为防止因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而引起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在农艺措施上,采取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施用量和提高农作物对化肥的利用率,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治,开展轮作换茬,配合绿色生物隔离带,控制高毒农药的使用。在农产品加工上,主要是控制加工用水、烟尘、粉尘、油质等,对加工的农产品引起二次污染。实际上,美国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高,很多农产品加工厂,就是家庭农场。美国农产品绝大多数是加工后出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较高,一旦检测超标,既不能出口,在国内也不准销售。所以,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者,都十分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都把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全过程,看成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整体。

我省(我国)无公害蔬菜生产与日本、美国相比存在巨大的差距。最主要体现在:

一是销售蔬菜“三无”产品占很大比例,不能建立诚信机制。日本,农产品从产地生产到加工企业、到进入市场都是采取实名制。凡是在产地抽查监测,结果出现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产品不能进入加工企业或市场,我国蔬菜产品大都是“无产地”、“无商标”、“无质量合格证”,责任追究和诚信机制根本无法建立。

二是无公害农产品环境综合治理任务艰巨,政府没有将其作为公益性事业摆上工作日程。美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有其独特的特点,他不是采取以点治点,而是从源头的农业大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美国,用30年的时间(1965――1995年),基本解决了城市和市郊、人畜饮水、农田灌溉水的净化。为防止因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而引起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在农艺措施上,采取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施用量和提高农作物对化肥的利用率,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治,开展轮作换茬,配合绿色生物隔离带,控制高毒农药的使用。而我国现在开展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环境检测与评价,都采取企业化运作,甚至被用作谋取部门利益的手段,我国应该学习上海经验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农业大环境进行统一治理。

三是无公害蔬菜标准体系仍存在较大差距。这是发展无公害蔬菜产品的基础。虽然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不少的蔬菜标准,但比日、美及欧盟比起来,在数量及技术指标上,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从1993年日、美开始实施的标准来看,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共分十字花科、瓜科、菊科等17科,几乎每种蔬菜都有一套指标,其中芹菜农药残留27项,番茄70多项,茄子50多项,中国大白菜39项,黄瓜46项。美国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也是按品种分列,共分16个品种(或类),其中黄瓜15项(已被撤消登记的12种未记入),番茄17项。因此,无公害蔬菜标准体系建设任重道远。目前我们要从三个方面做好无公害蔬菜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一是产地标准。二是生产操作准则。三是产品标准。该标准要包括无公害蔬菜产品的质量要求、检验规则、包装与标志、运输与贮藏等内容。

四是农药品种结构极不合理。世界上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500多种,而我国生产品种200多种,其中:产量较大的品种仅10余种,绝大多数又是老的杀虫剂品种。在各类农药产量中,以杀虫剂为主体,占总产量的70%,除草剂发展尽管较其它农药较快,也仅占总产量的16%,杀菌剂仅占10%,这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发达国家农药结构中,一般杀虫剂占30%,除草剂占45%-48%。在我国杀虫剂中,有机磷类杀虫剂产量要占70%,在有机磷杀虫剂中,几个高毒品种产量又占70%,这就是所谓结构不合理的三个70%。如甲胺磷,全世界产量不足8000吨,不仅发达国家,就连我国周边国家如印尼、越南、柬埔寨、斯里兰卡等,已禁止使用。我国北京、上海、广东也禁用,浙江严格限用,久效磷的国际市场急剧下降。这些高毒老品种已使用多年,每年均有大量人畜中毒事故发生,抗药性也在增加。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及环境规划署(UNEP)制定的“PIC程序”(即出口国在出口已在本国禁止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和农药时,应向进口国发出通知,而且必须在得到进口国政府决定进口的回复后才能向其出口),列入其中的化学品27种,农药22种,包括我国大量生产的这4个高毒有机磷杀虫剂。“PIC程序”即将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应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的实施必将影响制约这些品种在全球农业上的使用,同时也将严重影响我国农药的出口。国家应下决心关闭巨毒农药生产厂,开发新型农药,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道。

五、没有建立质量安全警示和信息通报制度。在发达欧盟、日本等国家,国家专门拨专款建立农药残留检测体系,每天定量抽取场上的农产品进行残留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而保证了上市农产品的食用安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蔬菜统营处,为了确保在市场内销售蔬菜的品质,市场内每个字号蔬菜都要随机抽样送到统营处的农残检测中心,以测定蔬菜中是否有残余农药,对检测出有农药残留的字号,统营处会发出警告信,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而且卫生部门则会向有关字号和农民提出监控,日后会加强对存在问题字号的抽样检查和监督。而我国目前对上市蔬菜还未建立这套检测程序,在我省只有几个城市(合肥、马鞍山等)的几个大型农贸市场才有一些较为简便的快速检测

三、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与治理对策。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蔬菜质量安全工作要加快治理成效,应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一是生产基地的标准化建设与认定是重点。首先对无公害蔬菜(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地环境条件进行检测化验评估,并按规定程序申报认定。同时做好基地环境的保护工作,抓好农药、肥料的科学使用和管理,控制产地农产品的污染,防治外来污染,着力解决好工业“三废”和其他污染源对农产品的污染问题,保证基地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二是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是重点。采取切实措施,首先解决蔬菜、食用菌、瓜类等产品的农药残留量超标的问题,使这些产品率先达到无公害。三是生产过程的控制是重点。加强生产环节的管理,加快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平衡施肥、果实套袋、无土基质栽培、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等新技术,提高技术的到位率和普及率;筛选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在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集中产区,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对允许使用的农药也要建立流向登记制度。四是投入品的管理是重点。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农药使用情况调查,严格农药登记管理初审工作,强化农药市场监管,抓好农资市场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大力推广以农药和肥料为重点的农资连锁经营,积极偿试对农药实行统一保管。五是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是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一个地方、一个产品只执行一个标准。因地制宜制定技术规范。对已制定的各种技术规程,有计划、有重点的在各类品种的主产区和主要品种中试行,在生产实践中补充完善,逐步形成一个地区各类产品无公害生产比较完整的技术规范体系。六是推进产业化经营是重点。加强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联系,为企业搞好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帮助企业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销售市场,做到合同种植,订单生产。积极推行产品直销、连锁经营、集中配送、建立专市专柜等现代流通方式,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创建名牌产品,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围绕六项重点,提高我国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策措施。

(一)从技术方面,应采取的对策。主要把好两个基地的源头“关”:商品菜基地,加工菜原料基地;两个生产的过程“关”:商品菜基地生产要控制好农业投入品,采用良种先进农艺技术。蔬菜原料加工过程要把好环境质量安全水、气、加工投入品质量安全;两个农产品的出园(厂)“关”:把好初级蔬菜(农产品)产品、初级加工蔬菜(农产品)出园(厂)关。治理对策。

1、选择和建立生产基地。选择无污染的生态环境,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不同环境(例如城市近郊、近工业区、近交通线、山区等)土壤、灌溉水中农药残留、有害物质(例如重金属元素等)、硝酸盐等的检测;使生产基地所处的环境大气、水体、土壤中有害物质符合国家允许标准(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1-2001)。建立可靠的产后系统,按市场要求分级、清洗、消毒、包装、贮运,防止产后污染。

2、建立无公害蔬菜产品生产技术体系,防止生产性污染

(1)更新控制有害生物方法,加强无害化控制技术。生物控制:引种、繁殖释放、拮抗菌应用、天敌保护利用等等;环境调控:设施蔬菜自动控温系统、网隔、高温闷棚、土壤有机肥高温灭虫灭菌;卫生与防疫等等;品种抗病虫性研究:杂交、嫁接、转基因等提高作物抗病虫能力;昆虫行为调节:光色反应、性信息素、报警信息素、跟踪信息素、不育技术、性引诱剂(如甲基丁子香酚――诱集蝇类)、拒食剂等等;无公害农药:昆虫生长调节剂,特异性杀虫剂,生物拮抗剂、生物杀虫剂等等。

(2)推广施用充分腐熟的有机肥和复合肥,采用精准配方施肥技术,既保证蔬菜产品优质高产,又使硝酸盐含量不超标。

(3)加强贮运管理,减少流通中污染。

3、加强相关蔬菜标准和规程的清理、制(修)定和研究。重点是修订过时的农业标准,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接轨的蔬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地方标准。

4、改善检测方法。加强农产品安全性生产的技术研究,检测技术要迅速跟上,尤其是我省农产品出口发达的沿海城市,农产品安全问题必须达到国际水平和要求,因此,研究工作要跟上,不断改善检测方法和技术。

5、培训、普及和推广,加强法制和公德宣传。蔬菜产品安全性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牵扯到科研、生产、消费、环境保护、科学普及、农技推广、宣传教育、工商法规的执行、舆论导向及市场流通等各方面。做好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公德教育,通过培训,让他们了解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目的意义、掌握安全生产技术。

(二)从管理方面,需采取的对策。

1、抓源头控制,加快建设卫生安全的蔬菜生产基地。一是建立蔬菜标准化示范区。利用3-5年的时间,在蔬菜产业建设一批不同规模、不同品种的标准化蔬菜生产示范区,探索思路,积累经验,充分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二是净化和改善生态环境。在新上项目和新建项目上,加强环境治理,严格控制“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对蔬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测, 建立环境档案,及时、有效地防治农业生产环境污染。三是加强投入品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管理。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停用、禁用、限用及推荐使用的投入品品种目录”,严格控制和规范限用农药、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激素、化肥,提倡科学地交替、轮换使用农药。四是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加快建立高效运转、快速反应、安全无害的病虫害综合防治体系,健全蔬菜病虫害测报预警机制,提高重大病虫测报和防治能力。五是加强科技推广开发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素质。要加速优质、专用、抗逆、高产蔬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良种扩繁,鼓励开发、推广生物农药、生物肥料以及高效施药、施肥新机械,做好改厕粪管工作,提供优质农家肥。更多地研制应用果蔬产品加工包装、运输和储藏(保鲜)技术设备,发展专储、专运技术,防止“二次污染”。加强有关技术规程的宣传力度,通过绿证教育、科技下乡等手段,把生产技术、保鲜技术和质量标准等知识送到农民手里,记在农民心里,变成农民的实际行动。

2、抓农药产品结构调整,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产品。当前我国高毒有机磷农药占农药原药总产量的四分之一,为10万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的规定和我国农药残留现状,建议逐步取代、停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和进口,如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拌磷、水胺硫磷等品;对已登记农药产品,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3、加大无农药残留“放心菜”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放心菜”的认识。

由于对无农药残留“放心菜”的宣传力度不够,同时,人们对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造成的危害也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在广大消费者中还没有形成一定要买无农药残留“放心菜”的共识,相反由于“放心菜”大多在商场附设的蔬菜超市销售,反而给人造成“放心菜”和“贵族菜”的印象,不利于“放心菜”的推广。

4、加快农药残留监测体系建设。针对我国目前农药残留监测体系不健全,对残留量超标问题管理力度不够的实际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药残留监测体系规划,尽快建立健全蔬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体系。同时,加快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与国际接轨的蔬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为扩大对外开放,增强我国蔬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5、抓经营产业化,加快建立卫生安全的蔬菜产品经营模式。

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是制约我省蔬菜质量安全主要症结。重点推广加工企业带动型、专业批发市场带动型和中介组织带动型的模式,推动无公害蔬菜生产经营上档次、上水平。围绕产业化经营,重点规划建设一批较大型的标准化蔬菜产品产销示范基地项目,以专业化、规模化基地生产为依托,普及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标准化生产服务体系、健全检测及监管组织和手段、培育发展市场体系及流通组织、实行无公害商品加工及流通,建设大型的产业化的无公害蔬菜商品产销企业,探索出与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和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相符合的,与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蔬菜商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之路。

(三)从政策方面,采取的对策。

1、以法治菜,加强“放心菜”生产基地的建设。由于对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的蔬菜缺乏必要的惩罚措施,导致“放心菜”生产经营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借鉴发达国家农药残留管理的经验,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蔬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管理法规,以法治菜,加大对使用违禁农药生产农药残留量最严重超标的菜农的处罚力度。同时,还要根据“放心菜”生产基地的特点,制定有关《无公害放心菜生产技术规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规范和标准。通过对“放心菜”生产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和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真正实现无农药残留“放心菜”生产的规范化、优质化和安全化

2、抓市场规范化,加快建设卫生安全的蔬菜产品市场体系

(1)规范市场流通方式。对进入流通环节的蔬菜产品,逐步推行产地集散、市场批发、定点零售、封闭运行的规范化商品流通方式,确保蔬菜产品规范有序地进入各个流通环节,实现全程可追溯的目标。通过解决混运、混储、混销、混价的问题,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质量卫生安全的蔬菜产品进行保护,实行优质优价。在主产区和主销区积极推进安全优质蔬菜产品的专销区建设,对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和经检测合格的蔬菜产品实行专区销售。

(2)强化检测手段。农业部门应尽快制定完善蔬菜产品的检测指标体系,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并将检测内容、检测方式及时通知到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重点地开展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的检测。检测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产品,都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加工产品,还要具有能够说明产品生产企业(地址)、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成份、产品技术指标等真实信息的标示物。

(3)科学制定市场经营策略。强化营销方式的创新,扶持和鼓励蔬菜产品的配送和连锁经营,有条件的批发市场要积极探索经纪人代理、竞价拍卖、电子统一结算和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同时,大力发展订单生产,促进产销衔接;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加大蔬菜产品的推介力度;坚持实施名牌战略,不断树立我省蔬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形象;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市场信息传递速度。

3、抓监管全程化,加快建设卫生安全的蔬菜产品监管机制

(1)建立全程追溯机制。按照从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蔬菜产品全程追溯机制,确保对不合格产品能够及时有效地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大力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的对接与互认,生产者、经营者要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并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逐步建立不合格产品的召回、理赔和退出市场流通的处罚机制。

(2)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蔬菜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管,采取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在加工源头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二是建立产品标识使用制度,严格管理蔬菜产品质量标识的发放和使用。以抓好无公害蔬菜为重点,按照统一环境质量、统一规程标准、统一关键技术、统一监测方法、统一产品标识、统一申报认定原则的要求,实行无公害蔬菜统一标识上市。对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定期定量发放,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售标识。三是建立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监测和随机抽检制度,对产地环境、投入品、蔬菜产品实行区域检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批量检测与随机监测相结合,依法定期对蔬菜产品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建立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查处制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坑害消费者行为。

4、增加无公害蔬菜资金投入。目前,我省各市无公害蔬菜生产设施、检测设施以及贮运设施、保鲜设施普遍比较落后。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改善生产条件,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无公害生产及检测水平。财政部门应建立专项基金,向扶持无公害蔬菜产品生产基地,向扶持蔬菜产品龙头企业和优质、放心品牌企业,向扶持无公害蔬菜等监测检测体系建设上倾斜。要创造宽松环境,注重引进省外、国外知名企业,鼓励城市工商企业投资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缓解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各级政府每年要争取集中一块资金,重点用于无公害蔬菜等重大项目建设,切实提高我省无公害蔬菜工作整体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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