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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光明“问题奶”难圆其说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5-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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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6月21日电  记者沈文敏报道:记者今天向上海市质监局求证光明乳业在上海被查出“早产奶”一事是否属实,有关人士没有否认。光明乳业一边称郑州“回产奶”是在保质期内经检验合格再利用生产,另一边又相继在杭州、上海被查出常温奶普遍存在生产日期标注延期现象,光明“问题奶”陷入了难圆其说的尴尬境地。

  光明乳业昨天发布公告称: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存在用库存产品在保质期内经检验合格再利用生产;截至目前,尚未发现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从市场上回收牛奶再利用生产。据集团董秘办沈小姐称,这是在郑州当地有关部门联合调查之后形成的结论。

  有媒体报道,6月13日,上海闵行区质监局对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乳品二厂抽查时发现,其生产的利乐枕包装的常温奶普遍存在生产日期标注延期两三天的现象。记者向集团公关部竺小姐了解情况,她称采访事宜由集团新闻发言人龚妍奇一人负责,而龚的手机号码她说不清楚。

  其实,光明“早产奶”早在1年前就曾“现身”。去年6月16日,光明乳业和国际纸业达成“巴氏鲜奶”战略联盟的签字仪式上,沪上众多媒体记者就惊奇地发现,当天提供免费品尝的光明鲜奶包装盒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04年6月17日”,后经现场工作人员察觉后全部被收回。

  据有关业内人士称,生产日期标注延期是牛奶生产的“行规”。因为根据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关于确定乳制品生产日期的函》规定:“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据此,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罐装、封口、冷却降温后,以及需要继续发酵时间(指发酵乳)和检验时间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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