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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农业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现状及建议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5-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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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凤  黄玉宾

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农业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转基因;标识;建议 

随着基因工程在农产品上的广泛应用,转基因食品应运而生。转基因食品有着诸多无法替代的优势,能把生物的任何一个基因直接导入到任何需要的生物体中,形成带有新的性状、成份或产物的新生物体,能够改变食品的口味、营养等。由于技术等因素,有关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世界范围内仍存在争议。

  一、我国农业转基因食品研究和标识管理现状

 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在1993年提出了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分析的实质等同性原则提出,1.若某一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具的实质等同性,则认为是安全的。2.若某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除引入的新性状外具有实质等同性,则需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3.若某一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不具有实质等同性,则应从营养性和安全性角度进行全面分析。世界各国纷纷发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方向,许多国家实行了农业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制度。

我国为了保障农业转基因食品贸易的正常进行,加强农业转基因食品的规范化管理,1993年12月国家科委正式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996年7月农业部又颁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部门还据此制定了其它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还积极参与了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谈判和缔约工作。2002年3月又有以下三个法律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其中与广大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它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遵守该办法。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

我国的农业转基因食品研究和商品化生产已有较大的进展,已经开展了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品种的转基因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2002年3月20日公布了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要求列入实施标识管理的有大豆、玉米、油菜、番茄、棉花五大类17种转基因生物。

据有关资料,有几种知名品牌的大豆色拉油含有转基因成分,却没有依法标识。另外,有的标识不明显。厂商普遍认为转基因标识会影响产品销量,所以将标识采用小字体且放在产品商标的不显眼处。

二、农业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重要性

1、世界贸易的需要

我国每年要从美国、加拿大等国进口一千多万吨、价值几十亿美元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如:大豆、油菜籽、玉米等。从中国大豆进口用途来看,主要是用做加工原料,生产豆油、豆粕及其他各类大豆制品,可以说完全在人的食物链范围之内。虽然目前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在国际上尚无定论,但出于公共健康安全的考虑,所以对转基因产品须严加管理。目前全世界80%的转基因作物和技术的专利被美国的盂山都、杜邦等5家跨国公司所垄断,他们因此就对市场有绝对的控制权,并通过出售转基因作物的种子和配套的产品给其它基因工程技术研究不完善的国家以换取丰厚的利润,而转基因作物的使用已经和微软的软件一样具有锁定功能,这些国家以后的农业发展将会对这些大公司的种子和配套的产品产生依赖性。因此欧盟等国家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对转基因食品的准入升高门坎,提出“只要还没有证明其对身体无害,就应视为有害”的原则,这与美国的“只要不能证明其对身体有害,就应视为无害”的原则刚好相反。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看法各异,采取了不同的标识管理办法。如:欧盟对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持谨慎态度,要求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食品须加贴标签,提醒消费者可能存在风险。强调世贸组织成员有权采取预防性措施,主张制定有关生物标签的多边规则; 美洲的墨西哥也实施转基因食物标签制度;韩国政府从2001年3月1日开始,实施转基因食物强制性标签制度,并于2001年9月1日严格执行,出售食物需要出示证明文件,显示其转基因成分;日本政府从2001年4月1日,对所有转基因食物都规定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同时,日本亦针对转基因成分超过5%的食物,执行强制性标签制度。实施标签制度的国家还有俄罗斯、巴西、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 、斯里兰卡、新西兰、挪威、瑞士、捷克波兰。

2、公众知情权的需要

目前公众对农业转基因食品存在疑虑。尽管对转基因食品持赞同的观点认为:(1)转基因技术可增加作物产量、减少食品生产的投入,有助于解决世界范围的粮食问题。(2)转基因农作物具有抗病虫的特性,可减少杀虫剂的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3)转基因技术可以通过利用某些基因,增加食物品种,使食物更加可口。(4)转基因技术可准确地生产人类想要的动植物品种,克服传统嫁接及杂交技术的不确定性。

但是对转基因食品也存在疑虑:(1)、对人体健康是否有害?这是全社会都最为关注的问题。虽然转基因作物大面积种植已超过7年,食用转基因食品的人数也达10亿之多,还未见关于转基因食品影响健康的报告。但是这还不足以说明其安全性,因为有许多危害是长期的、慢性的,很可能要在十年甚至二十年之后才表现出来,如到那时再发觉后果可能是毁灭性的,将无法挽回。

3、对生态环境是否构成威胁的疑虑

因为研究人员感到随着传统的栽培品种逐渐被少数转基因品种所取代,生物的多样性有可能会慢慢消失,同时还可能会引起不同植物之间的“异型杂交”――交叉授粉,导致出现抗病能力特强、蔓生速度更快的杂草,从而扰乱生态系统的平衡。

   三、农业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缺乏足够认识

由于缺乏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信息,对转基因食品不了解,大部分人对转基因食品敬而远之,生产销售单位由此产生疑虑而不愿意标识。

2、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

虽然《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口岸的标识检查验证工作。但监督管理主要环节在于流通领域,而市场监管仅靠农林几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再者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预包装的食品的标记可以有效控制,但对非预包装转基因食品就力不从心。

3、“只批不标”的现象普遍存在

虽然有不少的转基因食品,但实际上,在市场上难以见到有转基因标识的食品,消费者无法鉴别。通过检查发现,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和标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普遍不到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的行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转基因生物标识或“只批不标”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4、缺乏检测手段,转基因食品监管难度大

由于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的检测体系不健全,在进行市场产品的监督时,对可能涉及的农业转基因农产品无法判定是否有转基因成分,缺乏有效的农业转基因食品监控手段。

四、加强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建议

    当今转基因食品已日趋增多,国外转基因食品及含转基因的产品不断进入我国市场,安全开发、安全性评估、检测研究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为规范农业转基因食品的销售行为,引导农业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消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加强对农业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宣传

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食品是否能够被广泛地推广利用和是否具有商品化生产的潜力。所以政府、研究机构、民间组织及商业公司应加强媒体极其其他途径的宣传力度,正确认识和对待转基因食品,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2、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合作的机制

制定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实施细则,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合作的机制。要掌握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市场实情,有必要作一次普查,只有了解转基因食品的品种、进口来源、包装和加工后出现的新形式等,各部门才能研究实施对策。

3、加强农业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建立农业转基因食品标识定期监督管理制度,依托现有农业转基因管理机构,加强农业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有效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创造农作物育种创新和种子产业化发展良好的法制环境。

4、建立转基因食品检测体系建设

尽快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体系,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检测,为安全评价和管理提供依据。对进口食品和国内食品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评价提供技术服务,促进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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