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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2005年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5-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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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人近日发布2005年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2005年二季度,农业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对我国37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20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及磺胺类药物残留、5城市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情况,进行了本年度第二次例行监测。同时,委托有关农药检测机构对河北、浙江、贵州等12个省的43个无公害蔬菜生产创建基地县(包括9个出口基地县)核心示范区采收上市的蔬菜进行了农药残留检测。从监测结果看,37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比上次略有提高,20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合格率比上次略有下降,5城市水产品例行监测对虾样品中检出氯霉素,43个无公害创建基地县的蔬菜整体质量安全水平较高。

  参照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判定,37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为94.8%,比上次提高了0.6个百分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合格率分别为96.4%、94.7%、94.0%和94.3%,除生产基地与上次持平外,其它分别比上次提高0.4、0.6和2.2个百分点。农药残留合格率排名前十位的城市依次为长沙、南宁、寿光、兰州、银川、大连、西安、拉萨、南昌和南京。合格率较低的城市是福州、广州。造成超标的主要原因仍然是禁用农药的使用没有得到根本控制。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个试点城市合格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蔬菜生产基地所抽样品全部合格。

  参照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判定,43个无公害蔬菜生产创建基地县的合格率为99.5%。其中,39个基地县的抽检样品全部合格,仅有河北省青县和饶阳县、河南省宁陵县、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4个基地县(区)各有1个样品超标。

  20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合格率为97.6%,比上次下降0.1个百分点,屠宰场、农贸市场、超市三个环节,合格率分别为98.0%、93.9%、99.3%。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合肥、武汉、长沙、石家庄、沈阳、大连、昆明、南宁和重庆13个城市均未检出“瘦肉精”,合格率较低的城市是深圳、广州和郑州,“瘦肉精”不合格样品猪源主要来自江西、河南、湖南、安徽、广东、云南、广西7个省,其中江西省和河南省生猪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

  畜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合格率为96.2%,比上次下降0.5个百分点,农贸市场和超市分别为95.7%和96.9%。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南京、合肥、武汉、长沙、广州、昆明和重庆11个城市畜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监测全部合格,有9个城市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其中沈阳、大连的问题较为突出。

  5城市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监测合格率为90.7%,其中批发市场91.2%,农贸市场82.5%。天津、广州和深圳均未检出,检出的城市是北京和上海。检出氯霉素的样品全部为对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河蟹均未检出。

  针对本次例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农业部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农药监管。加快建立“限用农药销售登记制度”,对销售的限用农药进行跟踪管理。加强对混配农药的质量抽检,完善标签监管手段,对混配制剂中擅自添加禁用农药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大对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标准和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二是“瘦肉精”问题严重的生猪主产区要加强生猪饲养管理,加大监控力度,扩大监测范围,积极开展跟踪调查,加大打击力度;“瘦肉精”监测中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和完善生猪产地溯源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畜产品流入本地。

  三是要加大对虾等水产品主产区氯霉素等禁用渔药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生产环节合理使用渔药的宣传培训,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渔药的行为,强化水产品市场准入监管,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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