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立忠 (杭州市农业局,杭州 310002)
摘 要:介绍了杭州市蔬菜标准化生产概况,提出了蔬菜标准化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提高“标准”质量,加快“标准”实施,打造名牌产品,加强监督管理)。 关键词:蔬菜;标准化生产;杭州市
蔬菜产业是杭州市农业的六大优势产业之一,在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已形成了时鲜蔬菜、加工蔬菜、出口蔬菜产业的新格局。新菜区农民种菜积极性高涨,产业优势越来越明显。主产区逐步向都市农业中第二、第三圈转移,2003年社会性蔬菜播种面积153.21万亩,总产量288万t,总产值达到34.7亿元。城镇居民蔬菜拥有量达到每人每天400g,数量充足,质量鲜嫩,上市均衡,价格合理。农区蔬菜业快速增长,呈现出明显的优势。蔬菜生产总量已完全满足消费需求,但季节性差异仍然存在。加工、出口蔬菜产业正在形成规模,并向多品种、高质量、高效益方向发展。 1 蔬菜标准化生产概况 市政府十分重视蔬菜质量安全。1999年6月7日杭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农药管理防止农药污染蔬菜的通告》,同年9月2日发出《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政府令。2002年12月31日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发布《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管理菜用农药。这些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使蔬菜农药残留得到有效控制。2003年对蔬菜农残定性检测483批次,合格率达96.27%,在1月、4月和6月农业部的3次抽检中,82个批次的基地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平均达92.5%,名列全国先进水平。杭州市政府在连续4年实施“放心菜”工程取得丰硕成果的基础上,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蔬菜生产、加工、流通和标准化进行全程控制。 我市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始于1996年,是我市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四大战略之一。建立杭州市农业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加强杭州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建立由47位专家组成的杭州市农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农业局相继制订并实施了“无公害蔬菜”的标准。2000年12月1日杭州启用“无公害蔬菜”标志,随后陆续颁布了各类蔬菜的杭州市地方标准20多个,完成了“万亩无公害蔬菜综合标准化”国家示范项目,建立了5万亩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按照国家和杭州市“无公害蔬菜标志认证管理办法”,对我市23个蔬菜基地进行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并在市区农贸市场和超市设立“放心菜”直销专柜100多个,使蔬菜安全性明显提高。同时,在市蔬菜科研所进行农业标准化工作试点,制定蔬菜种子包装规范和5个蔬菜种子的品种标准,使蔬菜标准化向多领域全方位发展。各县(市)、区先后成立了抓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班子。杭州市委、市政府新增投资1500万元,以改良品种、改善设施、提高质量为宗旨,在全市扶持建设33个种植、养殖基地,并且每年还拨出500万元专款,用于标准化体系建设,力争在2~3年内,使全市蔬菜的七大类农产品质量逐步与国际接轨。 2 蔬菜标准化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1 思想认识不足 由于受传统观念束缚,有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意识到实施“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些农民认为蔬菜生产靠天“吃饭”,不可能按什么标准来作业,只习惯于传统的操作模式,不习惯标准化的操作规程;甚至于部分农民和企业对蔬菜标准化不了解,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未能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这些因素极大地影响了蔬菜标准化的发展。 2.2 “标准”质量不高 有些“标准”的技术内容老化滞后,难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竞争对蔬菜质量的要求;“标准”的类型结构不够合理,产中“技术规程”多、产后“标准”少,体现蔬菜优质、安全及市场准入方面的“标准”更少;制定“标准”的时间太仓促,“标准”本身不标准。 2.3 实施力度不够 虽然制定了一些“标准”,但由于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及某些生产者素质较低等原因,已制定的蔬菜“标准”没能得到有效地实施。由于“标准”的实施不到位,形式上根据“标准”生产出来的蔬菜并没能达到“标准”的要求。另外,有些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不正确使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物质,导致了蔬菜质量检测不合格。历次蔬菜质检中,虽然只有少数或个别样品不合格,但足以证明问题的存在。此外, “认证合格”评定不够标准。由于评定人员对“标准”的把握不统一,技术水平和判断能力不同,评定的结果往往与事实有差距。再说,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以千家万户分散生产为主,使蔬菜业难以按标准来统一组织生产。 2.4 优质未必优价 蔬菜标准化与市场联结不紧,按标准生产出来的优质蔬菜,在市场上没有体现出优质优价。也就是说,按“标准”生产的无公害蔬菜售价不一定比其它蔬菜高;若高了,销售速度和销售量会下降,从而影响农民按“标准”生产蔬菜的积极性。 3 推行标准化生产的措施 蔬菜标准化是蔬菜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它包括“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和监督全过程。我市蔬菜标准化今后应朝着“与农业创名牌相结合、与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相结合、与建设农业开发区相结合、与农业创汇相结合”的方向前进,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3.1 提高“标准”质量 组织制定和完善蔬菜“标准”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尽快落实。在“标准”的制订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其是否能适应蔬菜生产发展的需要,还要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国家和有关地区已有的蔬菜“标准”,进行“标准”二次评审,即初审和终审。实施技术管理与国际接轨,增强我市蔬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对已制订的“标准”,要适时适当进行修改。随着蔬菜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旧的“标准”会逐渐显示出它的不适应性,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显得尤为迫切。要把蔬菜标准化的实施与发展蔬菜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当地产业化发展规划,制定蔬菜标准化的计划,重视各标准的配套,把标准化的重点放在当地蔬菜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上,把农业标准化渗透到蔬菜产业化的全过程中去,引导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不断提高蔬菜产品质量。 3.2 加快“标准”的实施 制定蔬菜“标准”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是在蔬菜生产中得以实施。“标准”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发挥作用,才能转化为生产力。要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以“高产、优质、高效”蔬菜发展为目标,可以一种蔬菜或一个企业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以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组织为依托,在一定区域内对蔬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蔬菜标准化示范区,让生产者亲眼看到蔬菜标准化的作用,自觉执行标准化生产,制定配套的优惠政策支持蔬菜标准化发展,对于真正实施标准化或标准化水平较高的企业给予经济扶持,对个体蔬菜生产者采取现场指导、定期培训,并通过合作组织保质限量收购产品等方式帮助其发展。要把质量标准的实施与各类蔬菜生产性建设项目――“都市农业示范园建设”、“农业丰收计划”、“菜篮子工程”等结合起来,按照“标准”组织验收。 3.3 打造杭州名牌产品 名牌产品是扩大我市蔬菜产品知名度、增强产品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重要手段。制定并实施蔬菜名牌产品评选办法,进行“杭州名牌蔬菜产品”的评选。同时,要加大对蔬菜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努力扩大蔬菜名牌产品的社会影响。加大对蔬菜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组建名牌产品打假协作网,大力推广和积极采用电码防伪技术、条形码技术,维护蔬菜名牌产品的质量信誉。 3.4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蔬菜质检中心和监测机构。当前不仅要充实、完善现有市级、县级质检机构,而且要优先考虑种子及农药、化肥、农机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和蔬菜产品检验的需要。地方检验、检测机构要结合各地蔬菜生产需要,以贴近蔬菜、贴近蔬菜生产单位,贴近用户为主要原则,进行完善和补充。建立独立的非盈利公益性的督查检测中心,制定相应的管理处罚条例。完善蔬菜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重点围绕蔬菜土壤肥力、环境污染、病虫草害、气象及灾情预测预报等方面开展工作。与此同时,要加强对蔬菜“标准”监测工作的管理,各类监测要科学、求实、公正、公平,保证质量。◇
参考文献: [1] 谌贻庆,陈菲,康松.农业发展阶段应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4,25(5):30-32. [2] 潘伟光.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技术壁垒成因及对策分析――近年来浙江省农产品出口遭遇的技术壁垒事件为例.国际贸易问题,2003(7):24-27. [3] 新闻.发达国家发展农业标准化的措施.农村实用技术与信息,2004(1):57-58. [4] 秦贞奎,唐光江.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现状与展望.中国食物与营养,2003(3):14-16. [5] 刘方平.蔬菜农药残留量抽检情况趋好.杭州日报,2002-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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