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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的思考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6-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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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昌东
(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合肥  230088)

摘  要:就如何提高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从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的角度,分析了影响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的相关因素,并推导出建立质量安全追踪系统是提高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的必然选择,并就如何建立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追踪系统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产食品;质量安全;中国

农产食品的质量安全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在国际贸易市场上,质量安全成为农产食品的第一竞争力,只要质量安全不合格,就进不了市场。因此,提高农产食品质量安全对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农产食品的国际竞争力非常重要。
1  影响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因素分析
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至今没有明确的定义。WHO1996年对食品安全的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笔者认为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的概念可以解释为:农产食品中含有的可能损害或潜在损害人体健康的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致病菌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应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在合理食用方式或正常食用量的情况下,不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或生命安全生产危害或潜在的危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农食产品就是安全食品,否则就是不安全的;对出口产品来说,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还必须符合进口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否则就不能出口,这就是质量安全是第一竞争力的集中表现。
1.1  影响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的直接因素
农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从农田到餐桌)的过程,也就是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的形成过程。农民(农产食品生产者)的生产行为构成农产食品的生产过程,所以,农民的生产行为与农产食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若农民选用良好的产地环境,按良好的农业操作规范从事农业生产,其生产的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就有保障,农产食品含有的各种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就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若农民不按产地环境标准选用农产食品的的生产田块,或不按良好的农业操作规范从事农业生产,则生产的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就没有保障。可见,在生产环节,农民的生产行为是影响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的直接因素。另外,加工、贮运、包装等经营过程是影响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的又一环节,经销商的经营行为构成农产食品的经营过程。因此,经营行为与农产食品质量安全也密切相关。若经营者经营行为合法规范,没有掺杂使假等投机行为,就没有假冒伪劣农产食品,则农产食品质量安全就有保障;若经营者有掺杂使假等投机行为,生产大量的假冒伪劣农产食品,则农产食品质量安全就没有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要受到威胁。可见,无论是农产食品的生产者还是经营者其行为都直接影响着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农民的生产行为和/或经营者经营行为是影响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的直接因素。
1.2  支配生产或经营行为的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农民还是农产食品的经营者都是农产食品市场主体,其生产行为或经营行为都是市场行为。按照经济学规律,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始终受“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学规律支配。市场主体的一切市场行为的最初动机和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预期的最大利润。若用规范的市场行为生产或经营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能获得预期的最大利润,农产食品市场主体在生产或经营农产食品的过程中必然采取规范的行为,反之,他们就采取不规范(投机)的行为。农产食品市场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按照市场需要不断地调整自己的市场行为(生产行为或经营行为),如增加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性或降低成本或采取掺杂使假(投机)行为。市场需要什么样的农产食品,农产食品市场主体就生产什么样的农产食品。可以说,市场需求是市场主体调整其市场行为的风向标。
1.3  市场需求表现为消费者购买行为
从某种程度讲,市场需求表现为消费者购买行为,若消费者购买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则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就表现为符合市场需求。在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下,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的价格就会走高,市场占有份额就不断扩大,从事生产高质量安全性的农产食品的生产者或其经营者就能获取较高的利润。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原来从事生产低质量安全性的农产食品的农民或其经营者就会主动放弃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自觉调整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生产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市场的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就会得以提高。
可见,提高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的根本出发点在于让消费者购买真正的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只要消费者能正确识别并积极选购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不选购质量安全性低的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低的农产食品就会自动退出市场,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就会很快提高。然而,农产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内在特性决定了质量安全信息的滞后性,并形成质量安全信息的“不对称性”,由此导致消费者无法正确识别并选购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形成消费者的“逆向选择”和农产食品市场的“逆向淘汰”。这是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难以提高的根本原因。
2  信息“不对称性”对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2.1  “不对称性”导致消费者“逆向选择”
质量安全性是农产食品的内在特性,其特点是只有通过仪器检测才能获知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的真实信息,即农产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包括大量的假冒伪劣农产食品)。实践证实,在不经过检测的条件下,无法获知有关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的真实信息,这是形成农产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由于,我国检测技术落后,检验本身的滞后性,依靠检测手段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因此,消费者选购农产食品时,往往凭农产食品的外观来推断其内在的质量安全性,外观色泽好的农产食品往往受消费者的欢迎,真正的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消费者却不一定购买。而且,市场主体为了迎合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往往更注重农产食品外观质量,甚至使用禁用物质对农产食品进行美容保鲜,如美容水果等农产食品,这更加导致了产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不对称性”,加剧了消费者的“逆向选择”行为。
另外,农产食品中的农药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对消费者的危害一般为慢性毒性,其在人体内的残留限量要积蓄到一定程度才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产生明显危害。即使消费者食用某种有毒有害物残留超过了规定标准,然而只要有毒有害物残留不积蓄到一定的量,也不可能很快就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明显的损害。这导致消费者对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警惕性不高。这也是导致消费者“逆向选择”的一个重要原因。
2.2  “逆向选择”导致农产食品质量安全下降
农产食品市场主体(农民和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时不仅需要更多的成本投入,还可能造成产量的下降,因此,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其生产成本要比质量安全性差的农产食品高得多。并且,在同等的价格水平下,从事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获得的利润要比从事生产质量安全性低的农产食品少得多。再之,消费者本着购买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的初衷,结果却选择了质量安全性差的农产食品,这不但使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而且为质量安全性差的农产食品提供了市场空间,导致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性差的农产食品的人得到了更多的利润,极大地鼓动了农产食品生产或经营过程中的投机行为。这种现象导致生产或经营质量安全性好的农产食品比生产或经营质量安全性差的农产食品获取的利润少得多,造成低质量安全性的农产食品符合市场需求的假象。这严重挫伤了农民或经营者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的积极性,导致使其放弃生产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从而导致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的普遍下降,并形成恶性循环。
3  解决消费者“逆向选择”的技术方案
3.1  如何向消费者传递质量安全信息
消费者“逆向选择”行为是由农产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只要把“信息不对称”这个问题解决了,消费者“逆向选择”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没有“逆向选择”也就没有农产食品市场的“逆向淘汰”,没有“逆向淘汰”,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自然也就提高了。可见,如何把真实的农产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地传给消费者,是解决农产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的关键因素。检验检测是针对终产品的,从取样到检出结果需要一段时间,因此,通过检验手段获取的农产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是滞后于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可见,仅仅通过检验手段是不可能把农产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传给消费者。从以上分析可知,农产食品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是影响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的直接因素,农民的生产行为反应了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信息。农产食品市场主体的生产或经营行为是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的外在表现;农产食品中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是农产食品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的结果,是质量安全性的具体表现。因此,通过生产行为或经营行为能够了解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反过来,通过检验农产食品中农药、兽药、重金属含量也可推出生产行为或经营行为是否规范。良好规范的行为具有公开、透明、可反复使用等特点,只要把农民或经营者的生产行为或经营行为及时准确地传给消费者,也等于把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的信息传递给了消费者。这样就可以解决农产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滞后的问题。只要农产食品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规范符合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就有保障。消费者在这些信息的帮助下就可以购买到真正的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这为消费者快速准确地选择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提供了极大的方便,通过这种方式能有效解决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的“不对称性”。这种传递质量安全信息方式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能否有效监管农产食品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
3.2  有效监管体系的主要特征
笔者认为,要有效监管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就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即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受“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学原理支配。市场主体采取规范行为和不规范的行为或投机行为都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只有充分体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监管体系才可能取得成效。按照这个思路,这种监管体系必须能使良好规范的市场行为受到市场和消费者的鼓励;投机的市场行为受到市场和消费者打击。对每一个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来说,谁的行为良好规范,谁就能获得较高的利润,反之,谁采取投机行为,谁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其产品就要被消费者放弃。这种监管体系的监管结果能鼓励良好规范的市场行为,打击市场投机行为,而且大大减少消费者的“逆向选择”行为。因此,这种监管体系必须具有质量安全追踪系统,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可以溯源追踪,快速准确地找到质量安全责任人,给与其应有的处理。
3.3  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追踪系统
该系统具有质量安全溯源的功能,可把有关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信息,如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责任主体的相关行为有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质量安全信息链条。从这个链条上可以准确地追踪到农产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环节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相关行为。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一旦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就可以利用追踪系统很快地准确地追查到具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人,对具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罚,扣压封存或撤回其产品,并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提高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透明度。这样可以提醒消费者放弃选择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食品,减少消费者的“逆向选择”,迫使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食品失去市场。而且引导消费者选择真正的质量安全性好的农产食品购买,使这些农产食品的市场份额得到扩大,价格得到提高,使相关经营者、生产者、或该品牌的拥有者,获得相应的预期回报,以激发他们以更大的积极性提高农产食品的质量安全性。这样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又使具体的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不能获得预期的利润,且得不偿失,让其不得不放弃投机行为。同时,也给农产食品的其它生产者或经营者较好的警示作用,促使其不断规范自己的生产行为或经营行为,提高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
4  追踪系统是提高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的必然选择
自2001年,农业部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我国农产食品质量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然而,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尚缺少质量安全追踪系统,无公害农产食品和绿色食品的认证监管都缺少质量追踪系统。没有质量安全追踪系统,无法及时准确地对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进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并且容易导致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人与受罚人的错位,从而鼓励了农产食品市场主体的投机行为,导致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的下降。因为,农产食品在从农田到餐桌的过程中,要经过生产、贮运、销售等多个环节,不但各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不同,而且,同一环节内部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也是纷繁复杂的,如在生产环节有众多的农民。因此,在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若没有完善的质量安全追踪系统,即使发现了农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不可能追究到真正的质量责任人的。这是制约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再上台阶的主要原因,也是国外不承认我国无公害认证和绿色认证食品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要加强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就必须在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引入追踪系统。
5  关于建立我国农产食品质量追踪体系的建议
5.1  提高对质量追踪体系重要性的认识
质量安全追踪系统是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成功的要素之一,也是发达国家监管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的成功经验。首先,在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引入追踪系统,是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性的必须选择,是把“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引向深入的标志。“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提出了对农产食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的新理念,然而缺少质量安全追踪系统支撑,很难把“从农田到餐桌”的监管理念落到实处。实践证实,只有建立了追踪系统,才能真正实现对农产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其次,建立质量安全追踪系统可以提高我国监管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质量安全监管的效率。第三、建立质量安全追踪系统可以快速提高我国农产食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我国农产食品的国际声誉,若发生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的贸易争端,可以追踪到具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找出造成问题的原因,把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2  克服畏难情绪
我国农业组织化程度低,土地分散,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以众多的农民和个体户为主,因此,对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实施追踪的难度大、成本高,让人容易产生畏难情绪,甚至错误地认为无法实施质量追踪。本人认为只要从我国的生产实际出发,积极应对,认真研究,就能摸索出符合我国特点的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追踪系统,关键是我们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目前有利于建立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追踪系统的因素不断增多:第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土地规模不断扩大,农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且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可以有效降低质量安全追踪的成本费用。第二,国内外市场对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食品有非常强劲的需求,市场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支配下,具有建立质量安全追踪的紧迫需求。第三,我国具有品牌优势的农业企业不断增多,这些企业急需质量安全追踪系统提升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性,提高产品的竞争力。第四,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追踪系统在我国一些农产食品出口基地和一些品牌农产食品中已自发地实施,并且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5.3  加大质量安全追踪系统的研究力度
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起步较晚,对质量安全追踪系统还缺乏了解,缺少利用质量安全追踪系统对农产食进行监管的经验和相应的技术。因此,应加大对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追踪系统的研究力度,组织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从事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追踪系统的研究。要学习发达国家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追踪系统,特别是有机农业的质量追踪系统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业产业的现状与我国农产食品质量监管的自身特点,摸索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追踪体系,以便为全面提高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性打下基础。
5.4  做好示范工作
可以选择品牌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和农产食品出口基地进行示范,认真总结示范经验,然后逐步推广。因为,品牌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规模较大,组织化程度高,迫切需要建立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追踪系统以提高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竞争力。农产食品出口基地更迫切需要建立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追踪系统以提高农产食品的国际竞争力。本人认为,目前我国应该选择绿色食品作为追踪系统的最佳切入点。因为,绿色食品在我国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具有非常好的示范作用。其次,绿色食品这个品牌是我国自己创立的,我们拥有完全的自主的知识产权,建立绿色品牌的质量安全追踪系统,对加强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具体非常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再之,绿色食品这个品牌目前受到无公害品牌和有机品牌的双重压力,急需采取新的措施提升绿色品牌的竞争力,而在其监管体系中导入质量安全追踪系统是保障绿色食品质量安全性,提升绿色食品竞争力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秦富,王秀清,辛贤,肖海峰.欧美食品安全体系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 贾敬明,陈春明主编.中国食品安全态势分析.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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