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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产品在流通领域中质量安全监测探讨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5-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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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丹枫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200090

 

摘要:本文根据农产品在巨大的最基层市场流通现状,提出加强市场监督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充实质检体系的可行性探讨。
关键词:流通领域  市场现状  质检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  

 

“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理念是关系到我国农业生产能否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过去,我们一直把农业生产的产量放在第一位,而相比之下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放在次要位置。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机械化养殖业的发展,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普遍使用人工合成的无机化合物和相关药物,一些为追求产量更是滥用国家禁止的高毒药物,尽管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产品产量,但不免会在成品中遗留下一些残余量,且往往也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而且这些残留对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也引起了我国有关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在90年代初国家就出台了《产品质量法》,到2000年又对《产品质量法》进行了修改,目前正处于日趋成熟阶段,本文就我国农产品在流通领域如何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检测技术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和设想。大家都知道农产品中有害元素残留量超过了规定的标准限量,便会给食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欧美一些WTO主要成员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积累了丰富而实用经验,他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齐全、精细严格、更新及时,尤其是他们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应的行政管理与监督体系等方面与之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农产品在“从农田到餐桌”的过程中,作为商品无一不经过流通领域进行贸易,在这个领域中,有有序的市场也存在许多无序的市场。尽管国家加大了农产品源头的质量安全管理力度,但仍有大量未经检测的产品通过各种途径流入市场,势必造成流入居民菜篮子的农产品无法保证质量安全。就目前在流通领域监督检测的现状而言,因受人力、财力及其它因素的影响,只能做到局部定期抽样和个别投诉后的检测。采样面有限,所以由于农产品的质量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理想的流通领域质量安全保证是建立在市场准入制前提下对产品进行日常例行检测,这样可以大大扩大检测的覆盖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靠性。

1、 简化检测方法,提高检测速度

在流通领域中要求商品快速流动。目前流通领域的管理部门除了凭感官对农产品检测以外,往往只是凭货主的货单或质保书判断是否允许交易,显然这里可能会产生许多漏洞,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除了产品的外表指标外,更主要的是许多肉眼看不见的一些指标,比如,农药残留量,生长素,重金属含量等。这些指标不用专用检测仪器是无法判断的,而这些仪器往往只有检测中心才有,如靠为数不多的专职检测部门对流通领域进行日常例行检查,无论是从人力还是财力都是做不到的。但是如果我们在流通领域将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几个主要指标定性地分为好与坏,并用简便的方法进行快速鉴别,这可设想为组织各检测检疫中心统一编制简便快速的定性检测方法,指导流通领域的质保人员掌握使用。这样便可在流通领域对农产品实施质量安全的日常例行检测。不仅扩大了检测面,同时也可堵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确保菜篮子工程的安全性。从质量检验的常规做法来看,通常对特别重要的产品而言,需要进行逐一检查才能保证质量万无一失,而对于农产品来说,一年365天每天都有大量的交易在流通领域中进行,逐一检查显然是不可能的。而让专职检测中心负责流通领域日常的质检工作,同样也是顾及不上。所以只有采用简便的定性检测法,才能在流通领域推广日常例行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但农产品在流通领域中这项工作做得很不够。这与当前检测的程序和方法有很大的关系。

2、 建立质保体系网,加强流通领域的执法力度

所谓的质保体系网,就是跟踪“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我国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一般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他们管理的重点是在流通的秩序上,而对产品质量的检测上就相对要弱。巨大的流通领域要靠我们专职监督部门管理,往往是应顾不暇,虽然国家加大了检测力度,但是仍然有一大批假冒伪劣、有害有毒的农产品混入市场,流进了人们的菜篮子,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堵绝这些不安全因素,可以在流通领域建立质量监督检测网络,由各地方的质监部门为业务主管,将整个流通领域按规模大小分级设立监测网站,检测合格的产品发给市场准入证,虽然有许多产品在产地已经过检测,但在储存和运输的过程中难免发生变质、包装物污染等情况,所以采取这种再次质检手段是提高质量安全可靠性的有效措施。

在流通领域设立监测网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之不仅涉及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同时也需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简单的理解是当投入的这些资金进入监测网络后,势必要导致产品价格的上涨,连锁影响物价波动。但是如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原则上销售商应该照此执行,但是实际上往往是做不到的。农产品的品种繁多,分门别类的质量安全标准规定的检测指标更是成百上千条,这些指标又必须经专职部门的仪器设备检测。销售商经营多种农产品,每种农产品检测的项目不尽相同,所以要他们按进货验收是很难做到的。如果要求他们采样送专职监测部门检测,这么大的流通领域,每天进行大量的进出货,现有的专职监测部门也难应付,而目前许多事例表明在流通领域存在着许多质量安全隐患,所以在流通领域建立质量安全网非常必要,监测网可按等级分为专职、兼职、义务三结合,业务上统一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指导,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靠性。

3、 加大检测手段的科技投入,研究开发简便快速的定性检测方法

   在庞大的流通领域进行大范围的质量检测,原则上应该是定性检查,因为大部分农产品在产地已经过了定量检测。所以可以理解为在流通领域进行的检测属于复验性质。这种复验检测应该要有相应政策法规可参照,另外还需要有一套可靠的技术保障体系做支撑。技术保障体系包含二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农产品定性检测的方法,二是要开发出简便检测的综合测试仪器、试剂、试纸等器材。这二方面的工作准备,需要有组织地投入科技开发力量,针对农产品的具体情况。那些有害有毒元素不靠专用仪器是测不出来的,尤其,近年来农业生产加大了科技投入,产量高速增长,但是现在的农业生产大量使用无机合成物,其中农药、化肥、生长素、各类药物等使用不当,就会在产品中留下超标的残余量,危害人体的健康。所以编制一套复验复测项目和指标,重点放在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的指标上,比如瓜果、蔬菜中的农药残留量、禽蛋肉类的生长素残留量、水产品中抗生素残留量等等。这些被人们谈虎色变的毒素应该尽快地研发出简便的测试方法,使之能在流通领域推广应用。

与简便方法相适应,组织科研人员研发简便的综合检测仪、试剂、试纸等。就目前检测的仪器设备,大多需要在有恒温、防震、超净的环境下使用,这些设备价格昂贵,对使用的环境要求高,不利于在流通领域推广使用。而研发出简便的综合测试设备不求其精,但求其能。可谓能,就是能定性地判别被测样本是否超标。并要求它操作简便,判读快速,尤其是价格一定要便宜,便于流通领域接受。中国有庞大的流通领域,有无数个集市贸易点,我们在有序规范地流通领域中进行贸易的同时,引进质量安全监督网络,这是消除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担忧的重大举措,肯定会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以各地质量监督部门为主导,在流通领域建立多级监测网,编制与农产品发展想适应的法规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打击流通领域内假冒伪劣产品的有力武器,从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科学技术已经高速发展,科学技术队伍不断壮大,这对于研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新方法也不会是很难的事,所以我国肯定有条件把这项举措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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