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首页
委员会简介
组织结构
组成人员
组织机构
办公室
食育基地管理中心
《中国食物与营养》编辑部
专家介绍
顾问
主任
委员
秘书长
工作动态
食育基地
食育基地目录
食育基地信息
食育基地风采
期刊出版
中国食物与营养
专家视点
行业要闻
政策法规
食物政策
基本法规
相关标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食物安全
» 河南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和对策
河南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和对策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5-06-09 |
【 字体:
大
中
小
】
陈洪科
河南省畜牧局 郑州 450002
近几年来,病害畜产品、药物残留及人为添加违禁物品等问题,已对人体健康造成了较大的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与否已成为消费者关心的敏感问题,也成为国际、国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国际市场门槛的抬高,绿色壁垒已成为制约畜产品出口创汇的“瓶颈”。因此,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畜牧业发展新阶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下面笔者结合畜牧业生产实际,谈谈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1.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1.1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出口创汇,近2年来,我省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办[2002]66号文转发了省畜牧局《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2002年省畜牧局专门成立了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全省18个省辖市大部分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县级也抽出专人具体负责政府和业务部门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纳入了议事工作日程。为加强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投入品的监测,经省编委批准,2002年12月把省兽药监察所和省饲料产品质量监测检验站合并,组建了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理顺了工作,强化了畜产品和兽药、饲料监测工作。目前,由于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的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氛围已初步形成。
1.2 依法治牧,规范了畜牧业生产和经营秩序。在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同时,2002年省人大颁布了《河南省畜牧业条例》,使畜牧业走向了法制化管理。通过依法治疫,有效地控制了动物疫病的流行和蔓延,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显著减少;通过加大饲料、兽药等畜牧业生产资料的市场整顿,严厉地打击了假冒伪劣兽药、饲料,遏止了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不法行为,市场经济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1.3 搞好试点示范,全面推进了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近几年来,省畜牧局在西平、淇县、新野、民权等县分别投资建设了生猪、肉鸡、肉牛、肉羊等绿色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在黄河沿岸滩区21个县建立了绿色奶牛示范带;在商丘、周口、南阳、驻马店、平顶山建设了中原优质肉牛、肉羊产业带。通过抓试点示范,取得了可喜进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我省畜产品以优质的质量,除台湾、西藏外,外销到包括港澳在内的全国市场。一些大型养殖和加工企业,如淇县的“大用”、“永达”公司的肉鸡、潢川县华英公司的肉鸭,以优质的产品质量,外销到国际市场,促进了畜产品的出口创汇。
1.4 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得到了加强。近2年来加强了全省畜牧业生产标准化、动物防疫和监督、兽药质量监督、饲料质量监督、畜产品质量监测、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为实施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监控提供了保障。
1.5 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已在全省展开。我省制定了《河南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无公害产地认定委员会,建立了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专家库。目前,已有190家畜牧企业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并在河南日报进行了公告。此外,我省在产地认定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农业部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目前淇县“大用”公司生产的鸡肉、孟州“绿园”公司生产的鸡蛋,通过了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
2.存在问题
2.1 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有效地依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2 宣传认识不到位,尚未形成全社会支持、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氛围,尤其是一些养殖企业不能自觉地组织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2.3 仍然有不法分子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行为,尤其是“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尚未杜绝。
2.4 畜牧业生产水平低,许多畜牧企业产地环境污染严重,达不到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
2.5 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不能适应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需要。
2.6 目前畜牧业生产标准不完善,有的标准已过时或实际可操作性不强,需要制修定。
2.6 我省各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都是临时机构,未有正式的机构和经费,在今后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任务比较重的情况下,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
3.今后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议
3.1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法制管理,依法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2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领导重视、群众支持、新闻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养殖场(厂、户)自觉生产质量安全的畜产品氛围。
3.3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社会效益,要纳入政府行为,切实加强领导,在人力、财力给予大力支持,建立机构和队伍,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4 加快畜牧业标准的制修定,提高标准配套性和针对性,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进程。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涉及到品种、产地环境、饲养管理、兽药、饲料的使用、疫病的控制、加工、运输等多个环节,而目前现有的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标准远不能适应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的需要,因此,要总结先进的生产经验,采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引进实用的国际标准,加快畜牧业标准的制修定,实现标准的成龙配套和有机衔接,确保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每个环节的安全生产。
3.4 进一步加大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杜绝“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3.5着力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已认定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制定有利于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政策,如大中城市农产品的市场准入,要求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从而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的开展。
3.6加大畜禽养殖和加工企业污染物的整治。要按照《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新建畜禽养殖场和畜产品加工厂,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办理环境审批手续,必须坚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现有的规模养殖场限期整改,在“十五”末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限制畜产品的流通。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的认定,把产地环境作为必要条件,达不到行标要求,不批准无公害畜产品产地,通过具体措施的落实,促进畜产品产地环境整治。
3.7 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施畜牧业生产全过程监管。
分享: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