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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影响我区猪肉卫生安全的因素与对策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5-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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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生
宁夏动物防疫监督所  银川  750001

猪肉是我区汉族居民的主要肉类食品。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猪肉的需求发生了由量到质的变化。人们不仅仅关心猪肉的肥瘦和营养价值,而且更关心其卫生不卫生和吃了安全不安全。

1 影响我区猪肉卫生与安全的主要因素

1.1 生猪饲喂城市生活泔水  现在城里宾馆、饭店的生活泔水,被一些人拉去直接喂猪(所谓的泔水猪),这是影响我区猪肉卫生安全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城市生活泔水成份很复杂,特别是含有大量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各种动物产品下角料,在夏季容易腐败变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长期饲喂可蓄积在生猪体内,人吃了这样的猪肉就会影响到身体健康。

1.2 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  饲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猪肉的质量与安全。当前,在猪饲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用来配制饲料的原料在自然界的生长过程中受到工业“三废”及各种农药、杀虫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使饲料原料中有机氯、有机磷、砷、汞制剂等残留;饲料在加工、储藏、运输过程中由于处理不当,导致饲料变质和微生物污染,使饲料中细菌含量超标;滥用抗生素和非法使用国家禁用的促生长素类药物,致使饲料中药物残留超标等。这类饲料不仅影响猪的正常健康生长,而且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在猪体内蓄积,经食物链继而进人人体,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

1.3 生猪体内药物残留  在预防、治疗疫病中,大量使用磺胺、四环素、氯霉素类药物,甚至不按规定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和添加剂,如盐酸可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使猪肉中的药物残留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1.4 猪肉二次污染  我区猪肉的生产、加工、销售环境因受资金、场地、设备等条件限制,二次污染现象比较严重。如生猪在屠宰加工过程中,胴体随便放在地上,用拉生猪的车辆拉运猪肉等现象比较普遍。销售环节的污染更是严重,路边摆摊设点或在露天市场销售猪肉的现象随处可见。

1.5 疫病的威胁  我区原有猪的疫病还没有消灭,而新发病却在不断出现,如猪生殖-呼吸道综合症等。一些已得到稳定控制的疫病又有抬头趋势,如炭疽病等。目前,人类正面临着上百种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病的威胁,当人食用了患有这些疾病的动物产品,就有可能患上同样的疾病。

1.6 安全保障体系尚不健全  目前,自治区、市、县三级动物疫病兽药残留检测中心或实验室尚不健全,动物疫病和兽药残留的监测未从生长过程抓起,而停留在最终结果上。

2 主要对策

2.1加强肉品安全重要性的宣传   通过宣传、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使广大饲料加工企业和养殖场(户)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动物产品是生产出来的而非检测出来的,认识到动物卫生与人类健康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从而自觉遵守国家《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合理安全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卫生安全的猪肉。

2.2加强饲料安全的监测   饲料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饲料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对饲料进行除菌脱毒处理,建立饲料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加强饲料安全检测。同时,各级饲料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饲料安全的监督抽查,把企业自检和监督部门抽检有机结合起来,实行饲料安全检测结果追溯制度,确保饲料安全。

2.3加强生猪生长过程的安全监测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从生猪饲养周期、疫病防治、用药记录、休药期等方面进行安全监测,以防养殖场(户)为追求经济利益,在疫病防治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国家农业部发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所列的违禁药物,确保生猪生长过程的健康与安全。

2.4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  通过积极治理工业“三废”,加强消毒剂、杀虫剂等农药的使用管理,减少饲料原料和生猪生长过程的环境污染,为其生长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5 修改完善与生猪饲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应出台严禁用城市生活垃圾、泔水喂猪(俗称垃圾猪、泔水猪)的法律法规,使生猪生产安全检测从内容到执法主体,适应入世后国际市场的发展要求,为我区猪肉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保驾护航。

2.6加强生猪屠宰厂(场)卫生条件审核   生猪屠宰厂(场)的生产技术是否达到生产标准,生产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是保证猪肉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为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按照国家《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过程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屠宰设备、工具、用具消毒情况等进行检查,紧紧抓住影响猪肉安全生产的每一关键环节,加强监督,运用技术手段、法律手段做好各环节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测,确保屠宰过程安全。

2.7做好屠宰生猪的安全健康检查  只有生猪的安全与健康,才能保证猪肉的安全卫生。通过实验室检测和临床健康检查,对屠宰生猪的安全与健康做出评估。如果检出体内存在不安全因素,如有药物残留、抗体残存等,应将生猪滞留到体内无任何影响猪肉安全成份存在,符合猪肉卫生标准要求为止,方可允许屠宰。

2.8 做好屠宰环节猪肉的安全检疫检验  有些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生前是难以发现和检出的,只有宰后按照特定的检疫程序、技术规范,触检、剖检一定部位、组织器官才能发现和检出。

2.9做好上市猪肉的安全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卫生  严禁用拉运屠宰生猪的车辆运输猪肉,禁止在公路边和露天市场销售猪肉,减少污染,确保猪肉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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