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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蓝黄橙红4级预警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5-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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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即将出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前正进行专家评审。

  四川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即将出台。昨(27)日上午,在省食品监管部门倡导成立的“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会议上,入选的46名专家对该《预案》进行了评审。据悉,《预案》在经“省食品安全专家ADV_CONTENT咨询委员会”专家评审后,将于近日上报省政府。

  机构  分4级指挥处理

  《预案》中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省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家库,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及进行技术指导。

  预警  蓝黄橙红4级预警

  《预案》规定,按照可能突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省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根据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Ⅰ(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Ⅲ(较大)级、Ⅳ(一般)级四级应急响应。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四川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处置  1小时内做出报告

  《预案》还明确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安全事故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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