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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食物安全信息共享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5-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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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干琼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81)

摘  要:随着时代发展的要求,食物安全信息共享越来越重要。本文通过描述加强食物安全信息共享的必要性,进一步分析当前我国食物安全信息共享的现状,从而提出加强食物安全信息共享的政策与措施。
关键词:食物安全;信息共享;信息资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而食物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21世纪是一个信息社会时代,信息被视为与材料和能源同等重要的战略资源,是当代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之一。随着电脑的普及、因特网的崛起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加速了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建设,改变了人们原有的工作、生活、学习和交往方式,消除了人们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天涯若比邻”成为现实。食物安全信息作为信息资源的一种,密切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现队段,不论是消费者、生产者,还是管理者,对食物安全信息的需求日益迫切,因而有必要加强食物安全信息共享的研究,这是食物安全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

1  加强食物安全信息共享研究的必要性

1.1  加强食牧安全信息共享可以避免工作重复,降低信息采集和加工整理的成本
由于食物安全信息可以重复使用而不被损耗、非排他性,因此食物安全信息的共享可以避免重复采集和加工整理中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即食物安全信息共享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食物安全信息资源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对诸如食物生产安全信息(如生产要素现状信息等)、食物供给安全信息(如粮食储备水平等)和食物消费安全信息(如食物营养摄入水平和结构)等的调查工作,将是一项耗时耗资巨大的工程。如果政府或者某个团体机构使用传统方法对食物消费安全信息采集,通过抽样调查、统计分析之后,得到了有关全国以及各地区人们的食物营养摄入水平和结构,而这些信息却不能对全国其他部门、单位和所有人开放,那么将会造成信息资源的巨大浪费。
食物安全信息的共享,不仅可以节省开支,而且有些信息,特别是某些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才能获得的食物安全信息,例如“口蹄疫”、“二恶英”、“疯牛病”和“禽流感”等信息,只有在事件发生时才能采集到,对于这些食物安全信息只能通过共享形式才能获得,只有在事件发生时才能采集到,对于这些食物安全信息只能通过共享形式才能获得,否则即使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无济于事。
1.2  加强食物安全信息共享,适应未来食物安全的发展需要
食物安全从最早提出的“粮食安全”开始,发展到从食物供求两方面探讨食物安全,既要发展生产提高供给,又要增加收入提高低收入者的购买力,而后到提倡食物质量安全的概念――追求食物的安全营养、结构合理,最后发展到现在提出的注重生态环境和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食物安全。从中可以看出,食物安全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并随时代发展和人们的需求不断完善。在信息化社会里,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而食物安全信息作为一种重要信息资源对食物安全的发展至关重要。但长期以来,食物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一直是不断呼吁却没能解决的问题。食物安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不仅造成政府投资浪费,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食物安全科研水平的提高。
随着这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同时,医疗技术和医疗卫生条件比以前先进多了,因而人们防治各种疾病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人均寿命也提高了。然而,近年来由于食物不安全造成许多不幸事件。在国内,出现禽流感,食物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一些食物中有毒物质残留严重超标,并且已经严重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事实上,在食物链的每个阶段,“无知”是引发食物不安全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对食物安全信息掌握的不够,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对食物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信息基本无法了解,他们的信息大多来自于市场,即依赖于工商部门的质检结果和卖方的诚信度。此外,政府对食物安全信息的披露很不够,使得消费者无法获得所需要的信息。“病从口入”,只有首先保证我们摄入的是安全食物,才能防止各种事件的发生。因而一方面我们要加强食物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物安全意识;另一方面要保障食物安全信息共享,必须建立一个食物安全信息共享系统,保证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能够得到所需的食物安全信息,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人们发自肺腑的心声。
1.3  加强食物安全信息共享可以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
食物安全信息是国家制定食物安全政策、法规的基础,也是现代食物安全保证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食物贸易的发展。食物安全信息共享,特别是网络环境下食物安全信息的共享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提供了一种现代化决策手段,从而可以改变过去那种依靠领导干部拍脑袋的决策方式。网络食物安全信息共享之所以能够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是由于网络食物安全信息丰富、传播速度快、实时性高,在有限的时间能够对各种决策方案进行分析比较。
1.4  加强食物安全信息共享是实现国家信息化的目标之一
信息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的标志,也是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巨大动力。一个国家或地区信息化,是以计算机、信息高速公路等硬件为依托,在国家发布的标准、政策和法律等软件的支持下,把国家或地区建成一个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能化的高度协调发展的社会经济信息系统。食物安全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整合各类食物安全信息资源,提高食物安全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水平,从而提高决策能力和效率,服务于整个社会。

2  我国食物安全信息的共享现状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逐渐意识到信息的重要性,并且把信息上升到战略的高度来看待。然而,我国对食物安全信息的研究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在食物安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问题较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  食物安全信息资源比较分散,部门之间信息难以共享
在食物安全信息管理方面,目前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有风险信息收集、发布与科学建设的职能。实际中确实存在食物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不到位和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充分的问题,特别是各相关部门在一些食物安全事件处理和信息发布方面没有统一的发布口径,在某些敏感问题和重大问题上,往往是各部门根椐本部门所掌握的信息,宣布各自的观点应该采取的行动。食物安全信息不仅在部门之间难以共享,甚至在部门内存在各自为战的现象,缺乏统一协调的食物安全信息管理机构,标准不统一,方法不规范,资源采集与体系建设存在交叉重复等问题。结果不仅造成信息资源总量不足,而且现有资源利用率和资源投入效益也比较低,资源浪费严重。更为重要的是,食物安全信息管理部门的分散化,也给信息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带来诸多不便,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权威性和指导作用。
2.2  食物安全信息共享的内容比较窄,跟不上信息用户需求
我国关于食物安全的特点,更没有突出在国际市场上的特色。目前我国食物安全市场信息的采集范围主要以国内为主,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不够,国际食物安全市场信息比较缺乏,没有充分利用现有的国际食物安全信息资源。此外,对于农产品结构调整急需的食物安全信息、科技信息、加工信息等的分析发布工作也没有跟上。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缺乏统一标准,为信息进一步加工和利用带来诸多不便,不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反馈到农民中去。
2.3  获取信息资源渠道有限,有关食物安全的信息不够全面和系统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信息资源的建设,关于食物安全方面的信息也越来越受到更多的重视,农业部、卫生部、环保局、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在管理食物安全质量的过程当中,从不同方面搜集了大量关于食物安全的信息。农业部食物安全信息主要集中在农产品产前和产中领域,包括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动植物疫病防治、绿色食品管理、相关技术推广、进出口检疫、农业生物基因安全管理、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打假等方面的信息;卫生部关于食物安全信息主要集中在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与抽检、食品安全法规建设以及相关认证机构的审定、食品安全协调、出口等方面的信息。
总的来看,我国食物安全信息资源严重短缺,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政府部门决策的需要和生产者及消费者对食物安全信息的需求。比如,当企业受到进口国技术壁垒限制的时候,由于未能及时从有关当局或者是国内的有关机构寻找到比较具体的答案,从而无法采取有效的对策,给企业带来一定损失。

3  加强食物安全信息共享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食物安全信息共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起到巨大作用。但目前我国在食物安全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及发布上还比较分散,未能形成系统的、规范的食物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为了加强食物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中国食物安全监管效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8部局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并正式公布。由此可看出,国家十分关注食物安全信息共享。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政策的建议。
3.1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食物安全信息共享中的主导作用
计算机的运用与普及,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解决了人类的许多难题,在某些方面甚至替代了人类;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说是信息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两者的完美结合使我们的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古代发明了造纸术,印刷术,从而使得信息传递的质量有了较大的进步,与此相比,现代的信息技术先进多了。随着电报、电视、电脑和卫星通信等的发明,信息技术彻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信息技术能使我们可以随时随地获得我们所需要的任何信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食物安全信息的共享水平。
3.2  建立食物安全信息管理体制
成立国家级的食物安全信息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协调全国的食物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对下属的各个单位,分工必须明确,责任到人;制定食物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确定信息发布标准及发布程序,加强对食物安全信息的采集、评估、认定和拟发布信息的把关,对所发布食物安全信息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各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从而保证食物安全信息的畅通和科学性,促进信息交流,达到信息共享的目标。
3.3  健全食物安全信息披露机制
只有及时披露不安全的食物信息,做到家喻户晓,才能有效发挥警示作用,方便公众查验和监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效的信息交流不仅有助于帮助消费者形成和增强食物安全意识,而且还可以为食物安全专家、生产者、监管者等提供必要的技能和知识。现行的管理部门虽然也有类似“信息公开”的做法,但只局限于下级报告上级、上级下发通知或者在政府网站公布。然而,由于报告、通知属内部机密,政府部门网址又很难为公众明了,如此信息公开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食物安全信息共享。只有真正建立起食物安全信息检测公示制度,通过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建立不合格食品名单告示窗,设立食物质量检测电话查询系统,设置媒体质量公示专栏等信息披露手段,才能有利于公众根据公示信息进行有效的识别,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从而也有效地实现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尊重消费者在食物安全方面的知情权,有助于行政管理部门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与专业部门监控机构良性互动,从而构建起真正意义上的食物安全信息共享体系。◇

参考文献
[1] 何建邦,闾国年.地理信息共享的原理与方法.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2] 陈锡文,邓楠主编.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3] 食物安全新时期、新趋势、新战略.中国食品质量报.2003-6-24.
[4] 李之棠,李汉菊.信息系统工程原理、方法与实践.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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