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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5-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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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於康
江苏省农科院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210014

摘要:分析国内外农业标准化发展现状,提出建立健全我国农业标准化体系  提升农业产业层次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标准化   农业标准化体系  对策

随着农业国际化日益增强,农产品、农业技术以及信息的相互交流和交换越来越频繁,农业标准化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欧、美、日、澳等国高度现代化的农业,无不以高度的标准化为基础。提高农业标准化的发展水平,已成为提升一个国家农业发展层次,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市场竞争非常激烈,面对国内外市场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和各国的绿色壁垒,加强农业标准化的建设,不仅是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适应国际国内大生产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举措。

一、国外农业标准化发展现状

在国外,特别是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业是以高度的标准化为基础生产的,所有农产品基本上都实现了标准化。农产品从新品种选育的区域试验和特性试验,到播种、收获、加工整理、包装上市都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农民种西瓜,用什么品种、何时下种、何时施肥、施多少肥、何时采摘,都有严格的规定。在日本,农民生产农产品都有严格的标准,如种葱,从品种选育到不同生长期都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工艺,使得每棵小葱长短、粗细如同“克隆”产品一般;栽种葡萄,每平方米只允许结4串葡萄,每串400克,每颗葡萄重12克;生产黄瓜,要求瓜直、长度一样、颜色基本相同,上市出售,其长短、粗细及弯曲程度都必须符合标准。所有农产品进入市场前都要按一定标准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分级,如鱼虾是以“条”为计量单位;梨、苹果多以“只”为计量单位;大白菜、包菜以一棵或半棵标价。在市场上见不到以重量单位计价销售蔬菜水果,等外级的农产品是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的,而是作为加工原料。

农业标准化支撑体系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的关键,目前工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农业标准化支撑体系,尤其以农产品质量的标准化更为具体、完善。法国农产品质量识别标志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是优质产品,使用优质标签;二是载入生产加工技术条例和标准特色产品,使用认定其符合生物农业要求的产品。该制度需要有第三方监督,它强调的是农产品过程,目的是要开发一个地方的持续农业,加强有机农业的实践,协调经济和生态的关系。瑞士的有机农业监测体系,是瑞士政府根据欧盟法律正式批准,并经国际有机运动联盟认可的瑞士农产品检测机构。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100多个成员国中,2/3以上的国家实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得不到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就不许进口或采取压价手段。不少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认证机构、制度、标准与标志,解决了商品出口的“通行证”。食物法典委员会也是农业标准化方面比较权威和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该组织贯彻、实施联合国的食物标准项目,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食物标准,对食物生产、加工、贸易、检查、认证以及物品使用等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有机农业标准包括了植物生产、动物生产以及加工的各类环节,具体内容涉及农产品生产的所有环节。此外,考虑到特殊农产品的要求和特点,还专门对茶叶和咖啡制定了标准,甚至还有可能对纺织品和化妆品制定标准。

二、我国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现状

我国自1991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以来,全国各地都加强农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省“采标”企业和产品逐年增加;福建省充分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企业,按国际标准体系和国外先进标准体系要求组织生产,并以此推动技术不断进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出口。农业部和财政部宣布:从2000年起,争取用5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完成2500项左右的农业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每年完成350项左右,以初步建立起一套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标准体系,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需要。

目前,我国农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都设置了标准化管理机构,农业标准化工作主要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为重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1)农业标准化体系基本形成。目前,我国已发布农业国家标准1500多项,农业行业标准近2000项,各省市制定的农业地方标准7000项,覆盖了粮食、棉花、油料、禽畜产品、水产品、水果、蔬菜、林业、烤烟等各类产品,贯穿产前、前中、产后的全过程,涉及农业基础管理、农业产品质量和安全、动植物保护、检疫和检验、农林机械与设备等各个方面,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配套,包括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业标准体系。

(2)农业标准化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主管部门设有专门分管农业质量标准化的机构(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都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在技术方面,成立了全国性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归口单位20多个,负责对标准的技术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农业标准化在整个国家标准体系中,成为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3)农业质量监督体系从无到有。从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加强了农业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目前已有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10多个,部级质检中心180多个,各省、市、县都建有检测机构,形成了遍布全国的检验检测体系。

(4)农业标准化法规逐步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农业的特点,制订了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法规的制定,有力地指导了我国的农业标准工作,规范了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使农业标准化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为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奠定了基础。

(5)产品质量认证开始起步。参照国际上质量认证的通行作法,组建了中国水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和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在认真学习国外经验,如美国水产品认证体系HACCP,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体系,并在种子、饲料、兽药等一系列产品方面进行认证前的试点,准备摸索经验,扩大认证领域。

(6)农业标准化推广工作大大加强,农业标准化受到社会重视。农业标准化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强,先期第一批117个国家级示范区已通过了验收,大大提高了政府和群众对.农业标准化的认识,不少地方政府拨专项经费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出台了法规性文件来规范农业标准化工作,标准化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虽然近年来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由于起步较晚,地区之间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总的看来,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尚处在试点和起步发展阶段,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远远满足不了农业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要求。当前制约我国农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主要有:

1.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推广、实施力度不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没有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标准化还不了解,实施标准还不能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2.二是缺乏统一规划。制定和实施标准还处于自发和分散状态,针对性不强,导致标准的重点不突出,主导产品缺少配套和完整性,且标准制定周期太长,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要,标准水平偏低,修订不及时,标龄太长,满足不了产品更新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3.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测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特别是部分农产品的质量分级标准缺乏公正、客观、科学的依据,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推广严重脱节,存在着重制定标准轻实施的现象。

4.农业标准体系不够健全,监测机构和法规体系不完善,认证不规范,执行不严格。

5. 监测手段落后,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的监测,多数还停留在感官评判阶段,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  提升农业产业层次的对策

1.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农业标准化建设是农业生产的又一次革命,只有强化领导,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才能搞好农业生产的改革,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一是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在人力上、资金上予以重视和保证。同时,及时追踪国内外最新农业标准和技术法规,拓宽渠道,努力收集国内外的农业标准和技术法规,并主动为农业管理部门、科研部门、企业和农户提供有关的农业标准和技术法规信息咨询和服务,促使全社会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视。二是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确保技术有人推,工作有人管。三是狠抓落实,健全制度,一级抓一级,形成共识,齐抓共管,确保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加大普及、宣传工作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手段,通过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了解、认识、掌握农业标准化的氛围。

2. 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步伐。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作,单靠标准化行政部门是搞不够的,必须把涉及农业标准化的有关部门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一是加快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强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关键是制定具有特色的农业标准化规划,对具有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品制定标准,重点制定主要农作物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地方农业标准,畜禽品种、良种繁育、饲养管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疫病防治、兽药质量、畜牧业生产环境及设施建设等地方农业标准,农牧业机械化、农业生态以及农产品加工等地方农业标准。要组织各专业、各产业的专家、学者组成农业标准化专家组,制定农业标准的规划,设立农业标准研究课题,开展标准编制研究。省、市、县各级相应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是加强农业标准化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现代农业发展冲击了传统农业,这就要求农业标准化体系的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宽,在通用、兼容、质量、安全性等方面借助于农业标准化。现代农业标准化将突破传统行业,面向农业高新技术、面向世界的要求,制定出符合农业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的新标准。要继续开展农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的科学研究,研究农产品等级划分的科学依据和方法、国外农业标准化体系与我国农业标准化体系如何接轨等问题。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交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通过加快农业品牌和技术更新步伐,积极引进世界上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先进装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照国外标准组织农产品生产。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继续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合作,积极研究和采用国际标准,特别是FAO/WH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品的标准、国际兽医组织关于动物健康的标准、国际植物保护联盟关于植物健康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方面的标准,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标准和市场接轨。

四是加快农业质量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按照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保护消费者利益、公平贸易和与WTO规定接轨的需要,加快农业标准特别是主要农产品的内在品质、加工性能、分等分级、包装新鲜和安全卫生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使主要农产品的标准成龙配套,基本达到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有标准作为技术依据。

3.抓好农业标准化推广体系建设。

农业标准推广和实施,才能变为现实的效益和成果,健全农业标准化推广体系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要针对目前存在的重标准制定、轻推广实施的倾向,着力抓好农业标准的实施。

一是重点抓好“龙头”企业标准化工作,以此带动更多的农户,推进各类农业标准的实施。在农业标准宣传方面,通过宣传农业标准化在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之间的密切联系,增强农业科技部门和企业实施标准化的积极性;通过宣传标准化工作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的作用,促使各级政府提交认识,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经费投入;通过宣传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户的经验及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作用,调动农民实施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农业标准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为了积极稳妥地抓实、抓出成效,可采取轻重分次进行,逐步推开的方法。目前影响农产品最为突出的应为瓜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这些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到人们生活安全,同时这些产品也是中国农业的优势产品,农民的增收,财政的发展,主要靠这些产品的出口。为此农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应从“菜篮子”产品、名特优产品、出日创汇产品和优质专用农产品抓起,逐步向大宗产品扩展。从放心产品抓起,解决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走向无公害、绿色食品。在工作的抓法上,首先以示范基地为主,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其次加强标准化技术的推广,严格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操作水平,再是抓好加工销售,严格质量监控和检验把关,提高产品档次,保证生产达标产品,在市场流通上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经过几年的努力全面走向农业标准化生产之路。

4.健全农业监测体系。

当前要充实、完善现有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优先考虑种子及农药、化肥、饲料、农机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和粮、棉、油等农产品检验的需要;地方检验、检测机构,要结合各地农业生产需要,以贴近农业,贴近生产单位,贴近用户为主要原则,进行完善和补充。重点围绕“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加强有关农药残留量、农机配件等的检验手段,以保证人身安全健康和农业生产,对一些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要逐步建立商品质量监督机构,以确保农资商品质量。择优利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和能力,填补少量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项目,但要避免重复建设。消化吸收国内外有关科研成果,重点加强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快速检测手段的研制,以适应现场快速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完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重点围绕农业土壤肥力、环境污染检测、病虫草害、气象及灾情预测预报等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各类检验、监测机构要以科学、求实、公正、公平为准则,健全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自律机制,提高检验、监测人员素质,保证检验、监测工作质量;加强对检验、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工作,坚持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开展检验、监测工作。

  5. 完善各项农业标准化政策。

一是不断完善农业标准化投入政策。要解决好农业标准化经费的积累机制,按照分层次建立、多渠道筹集的原则,建立起各级农业标准化发展基金。

二是认真落实充分调动农业标准化人员积极性。农业标准化人员也是农业科技队伍的组成部分,应享受农业科技人员的一系列政策。各级政府在评选农业科技成果、各级科委在评选农业科技推广奖时应将农业标准化列为评选的范围,对有多学科、多部门标准化科技人员参加的重大农业综合标准化项目,在申报科技进步奖、科技推广奖时,应适当放宽,并增加对主要完成单位人员的奖励。除此,对农业标准化人员的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各级领导要给予极大的关注。总之,要从各个方面充分调动农业标准化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法制化管理。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在制定我国的《标准化法》时,农业标准化工作还没有纳入其调整范围,《农业标准化法》立法工作长期以来处于被忽视的状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依法推进、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已是刻不容缓了。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逐步放开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因此,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清理和修改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任务也必须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四是建立标准化工作督查队伍,加大执法力度。要真正做到“有标必依,违标必究”,切实标准化工作的严肃性。建成一支经常性的督查队伍,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结果,发挥监督管理和引导消费的作用,建立产品质量认证标签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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