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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农药残留污染的监测及治理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5-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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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松   李畅方  何强
广东省农药检定所   广州   510500

摘要:本文就农产品农药残留污染的来源、监测技术的发展、农药残留污染的评价及其治理做了简述,从监控体系、例行监测、农药残留污染农产品的处理等方面论述了农产品农药残留污染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农药残留 农产品 监测  治理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现代化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加上人类对资源的不合理开发活动,生态环境与资源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不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低,由于农业生产者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农药的用量居高不下,而农药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储存和废弃等各个环节都可能造成污染。农药对农产品的残留污染主要有施药后农药对农作物的直接污染和农作物从污染环境中吸收农药而造成的间接污染,如农作物可以从土壤或水分中吸收残留农药并不断积累造成污染。农作物从污染环境中吸收残留农药的能力因种类而异,受农药污染最严重的是蔬菜,其次为水果和茶叶。导致农药残留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病虫害防治中重治轻防、使用违禁的剧毒、高毒农药或过量用药、盲目用药、不遵守用药安全间隔期规定、施药器械装备落后,跑、冒、滴、漏等现象严重等等。日益增多的农产品污染,特别是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日常食品卫生和食用安全,严重时会造成消费者中毒致病、发育异常,甚至死亡。近年来,由农产品中高毒农药残量超标造成的人畜中毒的事件屡有发生,由于农药残留超标还经常发生拒收、扣留、退货、撤消合同、索赔等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信誉和农产品出口创汇,已成为农业和社会良性发展的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1 农产品农药残留污染检测技术的发展

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可分为生物测定法和理化分析法。生物测定技术利用特定生物对相应农药化合物的特定生理生化反应来判断农药残留及其污染情况,无需对样品进行前处理或前处理比较简单快速,但对供试生物要求较高,可能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情况,并且不能确定农药品种。理化分析技术又分为仪器检测法、常规化学分析法及快速检测法等,目前最常用的是仪器检测法,如气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法。由于农药种类繁多,而农药残留污染检测属于痕量化学分析,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条件。农药残留检测程序按步聚大体可分为:采样/接样、样品保藏、前处理(粉碎、提取/萃取、净化、浓缩等)、仪器定性定量分析、检测结果处理及分析等。同时,超临界流体萃取、固相萃取、凝胶净化、柱后衍生、顶空进样、荧光检测等新技术的日益广泛应用,极大地促进了农药残留污染检测技术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农药残留污染的检测效率。目前农药残留分析技术正向着快速自动化、简便通用化、高效精确化方向发展,以适应大样本、低含量农药残留分析的要求。国内外在农药残留的前处理及其自动化、多残留检测、仪器联用分析等方面均有长足发展。

首先在农药残留检测的前处理方面,超临界流体萃取、基质固相分散萃取、固相萃取、固相微萃取等提取技术已得到广泛应用,具有简便、快速、重复性好等特点,克服了索氏抽提、振荡提取、变速捣碎法提取和超声波提取等传统提取方法存在的诸如需要的样品量大、提取时间长、有机溶剂消耗量大等不足,符合高效、环保、经济的要求。这些前处理方法可在较短时间内,快速有效地完成前处理过程,显著提高农残分析效率。近年来利用固相微萃取等提取技术与色谱仪器的联用实现前处理的自动化分析也是当前研究的热点,如利用大体积进样和GPC柱的小型化技术已开发出了主要用于农残提纯分析的在线GPC-GC/MS技术,实现了整个农残分析的自动化。其次,要求检测方法涵盖的农药品种数尽可能多的多类多残留农药的检测方法研究也得以快速发展,这种方法要求能够同时检测十几种甚至几十种上百种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以解决农药快速高效检测的要求。目前国际上多残留检测方法有很多种,具有代表性的有德国DFG方法和S19方法、美国FDA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美国加利弗尼亚食品与农业局(CDFA)多残留检测方法、欧盟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加拿大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日本农药多残留快速分析法、荷兰卫生部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以及QuEChERS法等。再次,如气相色谱与气相色谱联用、气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毛细管电泳与质谱联用、多级质谱联用等仪器联用技术则综合了不同仪器的分析优处,大大提高了定性能力和检测灵敏度、检测限和检测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地被应用到农药残留污染检测分析上。

2 农产品农药残留污染评价

农产品质量包括营养品质和安全性两个方面,其中安全性主要指各种外来有毒或有害污染物对农产品的污染程度,目前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最常见的是农药残留污染。农药残留指使用农药后残留在生物体、农产品和环境中的微量农药及其有毒的代谢物的总量,这些残留农药在食物中达到一定浓度后,人或其它高等动物食用这些食物,就可能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即农药的残留毒性,当然这也与人们的取食习惯有关。农药安全性评价不仅要考察因农药本身导致的安全性,还要评价农药主体及其代谢物在环境、生物中的安全性,从静态(化合物本身)评价发展到动态(在生物环境中)评价,要求从农药的筛选开发到农药施用后的环境代谢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充分考虑农药的安全性,加强进入市场流通的农药和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及中毒情况的检测监督。这些评价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参数和指标组成,如农药的最大无作用剂量、慢性毒性阈值剂量、刺激阈值剂量、急性毒性阈值剂量、最大耐受剂量、最小致死剂量、半数致死剂量、绝对致死剂量等和每日允许摄入量、最高残留限量(MRL)等参数,已经制定实施的“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对其做了详细规范的要求。其中,每种农产品中的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是最重要也是最直观最常用的标准之一。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下设的农药残留专家委员会联席会议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定和协调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已经正式颁布了155种农药2510项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而美国共制定近10,000项最高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日本对218种农药制订出了9,000多个最高残留限量。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的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只有79种农药在32种(类)农(副)产品中的197项,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确定农药在各种农产品上的MRL值以后,可以通过一系列田间或室内模拟残留试验制定出农药的使用浓度、施用次数、安全间隔期等合理使用指标,得到相应农药的安全使用条件。我国已制定发布相关国家标准400多项,农业行业标准1,400多项,各地也都根据需要适时制定补充了大量地方标准。大多数农药按照推荐的剂量、次数、时间和方法施药,一般不会发生农产品农药残留污染严重超标现象。

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受到农药的直接或间接的残留污染,一般以为只有农产品农药残留量超过了本底值,即其残留量超过了以是否危害人体健康或是否危害生物的卫生或生物标准限值才认为农产品受到了农药污染,而MRL值是这一标准的重要指标之一。用MRL值去除农产品中实测的残留量得到农药残留污染指数(I),根据I值的大小可以对农产品残留污染程度进行分级评价。目前一般按两级制可以分为超标(不合格,I≥1)和未超标(合格,I<1),按四级标准可以分为严重、中度、轻度、微污染等级别,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加上无污染分为五级。现阶段我国由农产品农药残留污染中毒主要是急性中毒问题,特别是经口毒性,大部分是由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农产品造成了严重污染所致。而由于长期食用受农药残留污染的农产品或通过食物链富集引起的慢性中毒问题还未受到人们足够重视,相关部门就及时进行监控和研究。

3 农产品农药残留污染的治理

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公正、科学、辨证、合理地评价农药,正确认识农药在我国农业生产上已经产生的和正在发挥的重要作用,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化学防治还是农业病虫害的主要防治方法。在关注残留污染的同时,认识到农药的发展,既要充分发挥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保护作用,又要尽量减少和防止施用农药后出现的副作用,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现代农药已从原来的“经济毒剂”、“农用化学品”发展为“生物调节剂”、“环境和谐”、“植物保护剂”农药,正向着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型的新品种、新剂型、新制剂方向发展,符合环保、健康、持续发展理念的高效、低毒、低残留、与环境相容的农药开发已成为当今农药研究的主题,这些农药仍将在适应可持续农业发展的有害生物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克服人们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只要使用农药就必然农药残留超标,其实农产品是农业生态系统的供给人类消费的产出物,其质量安全也是与整个农业生产系统和人类的参与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极为密切的关系,农药残留问题主要并不在由农药本身,而主要是农药使用和生产过程引起的。建议对我国农药品种做出毒性评价,提高农药品种禁用、限用或淘汰的科学性,加快剧毒、高毒等严重毒性问题的农药品种停产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我国迄今已颁布一大批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各种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部分农产品安全控害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性准则和要求,主要是加强这些标准、规范的执行和实施力度,真正做到合理、科学、安全用药,使其在农业生产上发挥规范指导作用。

为了避免或减轻农药对环境和农产品污染必须加强管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提高施药技术和农药利用效率、发展和使用绿色农药、限制农药使用与操作范围、加强农药的运输、贮藏、营销管理、严控农药生产或加工厂家“三废”排放等,从源头上杜绝农药滥用、误用,加强生产基地产地环境的保护、推广以病虫害综合防治为中心的植物保护技术、提高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消费意识。要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定体系、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以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保障人们的食品卫生和安全。

3.1 农产品农药残留污染监控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包括与农产品生产、质量监控、流通、消费等各个方面,如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评价与认定、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资打假、农业行政执法、农产品市场、质量检测等。当前要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控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力度,建立起一个适应市场需要的、中央、省(区、市)、地、县、乡(镇)、企业、市场多层次的职能明确、覆盖基地生产加工和市场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农药残留监控网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面检测和监控,控制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农药残留污染,保证农产品的安全,提高人们安全生产意识。力争在净化产地环境与控制农药污染源、加强质量保障与完善质量体系建设、打造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品牌与产品认证、强化市场监管与规范交易行为等难点重点方面取得突破,使农产品生产向无公害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方向健康发展,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3.2 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

各级农业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强制性例行检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常规性监测,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自检和送检制度。各级检测机构应按照统一要求,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实行强制性检测和定期定量例行检测,加快农产品“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设,建立长效监督和约束机制。我国从1985年开始每年都安排了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普查工作,2000年起,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监测制度,全面开展了农产品和农药质量的定点监测、跟踪检查和普查工作。2001年,农业部开始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和寿光市开展了定点监测工作。2003年起,又将蔬菜中农药残留定点监测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2004年继续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监控,在37个城市进行蔬菜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此外,根据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各地相继开展了“治理餐桌污染”、“放心菜”、“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等针对农药残留污染的治理活动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两年来,因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得到了有效遏止,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改善。

3.3 农药残留污染农产品的处理

目前农产品的农药等有毒物质残留问题仍相当严重,但对农药残留超标的所谓“毒菜”、“毒果”、“毒米”等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理各地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和标准,处理程序不够严格,许多地方采取集中处理和简单销毁的手段。而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往往就是当时价格高、销售旺的,这就往往会引起生产者的重大损失,影响农民增收,造成资源浪费,如对特有稀有农产品的大量销毁处理等。由于短期内还不能从彻底清除农产品农药残留污染现象,而消费者一般无法确切知道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状况,因此农药残留污染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就成了维护消费者健康、充分利用资源的重要措施。人们对农药残留污染超标的农产品的防毒脱毒措施主要有洗涤处理、解毒剂处理和臭氧处理等方法,也可以利用机械处理或加热处理的方法消除或减少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如谷物去壳和水果去皮的方法可除去大部分残留农药,水洗或热水烫洗可除去蔬菜水果表面附着的农药等。专家认为根据农药残留规律采取措施减少食用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加强农业执法队伍整体建设,开展农药残留农产品的无害化可以解决当前我国农产品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效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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