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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初探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5-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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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福建省为例

邓启明1,黄跃东2,连伟如2

1. 福建省农科院科技情报研究所,2.福建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摘 要:文章简述了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现状与经验,并以福建省为例,着重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尽快建立健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为我国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认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已有较大发展,但总体上仍无法满足新形势的需要,建议以现有资源为基础,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大投入,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逐步规范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建立健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农业标准化;建设;福建省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优先考虑并着重解决的重大问题。一些国家甚至将其视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并与之相提并论的第四大社会问题。如何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增强我国农业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等,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拟以福建省为例,着重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尽快建立和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为我国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1 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经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是指以标准制订、检验检测、质量认证和标准化生产示范为基础,对农产品从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加工储运、市场准入等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控的体系。该体系由农业监督管理体系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构成,主要职能在于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质量和安全实行有效的全程控制。

当前,世界各国,特别是主要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本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的建设,并通过该体系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以美国为例,其负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部、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在各自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有质量监督技术体系,根据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的需要,建有分品种的全国性专业机构和分区域的大区性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同时,各州也根据需要建立州一级的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主要负责当地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产地质量安全。美国的监督检测体系还负责对食品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通报工作。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制定并执行国家年度残留监测计划(NRP)。该计划负责安排美国国内的动物产品和进口畜产品检测的数量和重点,并根据动物所接触到的化合物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加拿大负责农产品监督检验的机构是加拿大农业部食品检验局(CFIA)。该机构在全国分4个大区,下设18个地区性办公室、185个基层办事处,并在408个非政府机构设点。CFIA拥有22个实验室和研究机构,主要从事新技术研究、组织测试和咨询指导工作。CFIA下属的检验员、兽医及其他专业人员有4600多名,主要开展14个与食品、动植物有关的监督检测项目。

根据欧盟食品安全法令和各国法律,欧盟各成员国也对农产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其主要措施之一,就是依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划和农产品品种类型设立的全国性、综合性和专业性检测机构来实施执法监督检验.以丹麦为例,其国内就设有农业部授权的农产品质检机构38个;法国则建有完善的质量监督检测和定期预报体系,每年定时、定点取样分析,单小麦的取样点就达36500个,分析检测基本样品达1150个。

这就提示我们,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健康和安全,我国也应尽快完善国家、省、市、县监督检验机构以及市场、基地检测点五级布局合理、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管理。事实上,我国政府也一贯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2 福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现状与问题

与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福建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已有较大的发展。目前, 全省已建立了粮油、食品、饲料以及农机具等各类检测机构53家(其中农业类48家、林业2家、水产3家;按行政级别分,省级13家、地市级30家、县级10家)。于2003年5月成立的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现已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和农业部资格认证,成为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权威机构.另据统计,截止2003年底,全省现已制定地方农业标准588项 (其中强制性地方标准184项,推荐性地方标准404项),基本覆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产养殖业,涉及到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肉类、水产品、木材、烟草等主要农产品,并初步建成了《福建省农产品国内外技术法规及标准数据库》;全省还建成了92个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其中国家级、部级12项,省级40项,市级40项,仅“九五”期间就先后建立了各种类型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0个),成功创立了省级名牌农产品99个,其中“武夷岩茶”、“古田银耳”、“安溪铁观音”和“建瓯锥栗”等4个产品还成为“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 尤其是近年来先后制定、实施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水果、水产品和肉(蛋、奶)等四大类无公害农产品的“安全质量要求和产地环境要求”以及《动物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等10项省级地方标准,极大增强了福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的能力,在规范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安全卫生水平,特别是在创名牌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等方面,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但从总体上看,福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尚不完善,还无法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主要表现:

一是监督检测标准不完善。当前,福建省乃至我国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尚缺乏统一的标准,现有标准也往往重科研、轻市场,应用程度低,不能满足国内外贸易的需要。且一些本来应由我国制定的标准,却被国外抢先制定,造成被动。面对发达国家对我国农产品实行越来越严格的技术壁垒的严酷现实,国家应尽快制定统一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检疫检验标准,尤其是要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农药残留、安全用药和平衡施肥等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作为补充,各省应根据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省级地方检测标准。

二是监督检测机制不健全。突出表现是,一些监督检测机构的职能相互交叉、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现象严重,且许多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所属的检测检验机构往往同时承担监督管理职能,执法监督与检验测试职能合二为一;与此同时,已有的检测机构几乎都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未能发挥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职能;即使是已有的检测机构及其检测项目,其社会公开度也不高,生产经营者等难以自行选择检测机构。

三是监督检测技术相对落后。一些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激素残留、放射性污染、再生有毒物质, 以及种子、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检测,尚缺乏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有的甚至还停留在感官评判的阶段。特别是一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指标,多数机构尚不能检测。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的是,作为茶叶生产和出口大省,全省甚至还没有一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茶叶检测机构!与此同时,全省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性检测还处于起始阶段,远满足不了现实发展的需要。落后的检测手段和技术,直接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权威性,尤其是一些农产品的超痕量指标难以测出,在国际贸易纠纷中往往拿不出可以据理力争的证据而受制于人。

四是检测力量分布不合理。由于缺乏协调和统一规划,较先进的检测设备基本上集中在省部级单位,而实际检测任务繁重的市县级检测机构往往仪器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检测速度慢、项目少,同时农业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自检手段落后,严重影响了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质量安全监控工作的开展。

五是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强。在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尚无强有力的监管机构对全省农产品实行“从田头到餐桌”的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农产品市场鱼龙混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优势和效益。

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做好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都离不开农业检测检验手段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大力发展检测监督手段是当务之急。必须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大投入,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重点工作:

一是统筹规划,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的系统化。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应有近期、中期、长期规划,逐步建立健全。从总的来看,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健全并完善农副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监测体系,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物资及各类农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测。特别是要配合各地的“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加强对粮油、果蔬、畜禽、水产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质量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监测;第二步,健全并完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对涉及农副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和工艺技术规范的实施开展监测。特别是要配合“科教兴农”、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工作,广泛开展监测和技术监督服务。当前应以关系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安全为主的检验监测手段建设为重点,围绕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重点研究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快速检测技术,建立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

二是合理布局,建立有效运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环保、工商管理等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从现有实际出发,按照合理布局、系统配套、避免重复以及政府和市场双重推动等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立足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制。建设的目标是建立起机构健全、手段先进、功能完善,适应生产和和市场需要的,省、市、县相配套,生产基地、加工、流通相衔接的,涉及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督检测、受托检测和自我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即:在体系构架上,要做到横向不重复――突出专业优势,纵向有衔接――省、市、县、基点相配套,部门有分工――监督管理、行业管理、检验测试分工明确。

三是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要以现有法定检测机构为依托,充分利用现有各单位、各部门包括高校、科研单位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按照政府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中介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质检机构等三类检测机构进行建设,重点加强政府质检机构的建设与完善。要按照达到国内一流或国际水平的目标,尽快建成技术含量高、检测项目齐全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承担并指导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以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测监测工作;各地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地市级或区域性农产品专门检测机构,同时向县一级延伸,逐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网络。市、县级检测机构要根据当地的特点,建立特色明显的检测项目,市级检测机构重点开展常规检测,县级检测机构重点开展快速检测,有条件的县可以建立具有当地特色的试验室。同时,各级农业监测部门及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环境,包括动植物疫病、土壤、水源、大气污染等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我省主要进出口农产品(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主动介入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卫生安全。此外,还可以依托省内一些国家级科研机构和省级农业科研院所或高校实验室的力量和设备,择优填补少量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开展农产品的监督检测工作。减少设备闲置,避免重复建设。

四是突出重点,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标准是质量监督检测的依据。要按照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保护消费者利益、公平贸易和与WTO接轨的需要,加快农业标准,特别是主要农产品的内在品质、加工性能、分等分级、包装保鲜和安全卫生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使主要农产品的标准成龙配套,达到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有标准作为技术依据,真正做到用标准组织农产品生产,开拓和规范农产品市场,评价农产品质量,发挥优质农产品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尤其是要针对本省的特色和优势农产品,积极制定相关标准,掌握一些标准的主动权。在及时总结我国先进生产实践和最新科技成果的基础上,还要注意积极采用和引进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使我国、我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与此同时,要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

五是规范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自身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检测机构的管理规定,对检测机构的性质、设立资格、审批程序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并定期对外公告已认可的检测机构及检测项目。凡承担农产品(食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必须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方可开展工作。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要以科学、求实、公正、公平为准则,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素质,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验、监测工作的质量。具体地说,就是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需要,以贴近农业、贴近生产单位、贴近用户为主要原则,进行补充和完善。要不断消化吸收国内外有关科研成果,重点加强有关农药残留的检测方法和手段,以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快速检测手段的研制为重点,尽快适应现场快速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还要完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重点围绕农业土壤肥力、环境污染检测、病虫草害、气象及灾情预测预报等方面的工作需要。与此同时,不断加强监测工作的协调与统一,避免重复检验,增强监测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还要加强日常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监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六是与时俱进,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要求国家农业及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中介组织资质认证、各行各业专家评审、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体系,并注意与国际接轨,逐步建立健全公正、公开、科学的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规范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认可和认证标识。对取得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农产品要予以保护并加强管理,对擅自使用上述标志的产品和企业要予以严厉查处。与此同时,首先在超级市场、专卖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专卖区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然后再逐步扩展到其他批发(农贸)市场。凡质量卫生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行业和省地方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一律实行市场退出,不得进行交易和销售。这就要求生产基地、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要把建立和完善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手段和内检制度作为生产、销售的必备条件。龙头企业应以农产品质量标准为依据,制订良好的生产技术规范,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开展检测工作,确保产品检验合格后投入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以强制性安全卫生标准为依据,建立快速检测点,重点检测农产品(食品)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有害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还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和认证结果向社会公布,及时将市场需求和质量标准信息传递给生产者和经营者,正确引导消费、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七是其他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还应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技术研究,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标准化发展的进程,同时加大宣传、普及和示范、推广的力度,促进区域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农民三方面的积极性,把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结合起来,多渠道增加农产品监测的投资力度,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促进农业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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