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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5-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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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军

广东省农村信息中心


摘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安全,提升消费水平是学者们共同探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之一。本文浅析了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并就建设农产品质检体系要着重考虑的几个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农产品; 质检体系; 建设

 

1、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我国加入WTO后面临国内、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人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水平不容乐观,因食用有毒有害农产品而引发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相继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我国目前对农产品的标准监督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还没有全面展开,大量的农产品通过农贸市场、超市等直接进入千家万户,被广大的市民所消费,存在的一定的消费安全隐患,如何尽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检体系,对产品进行有效的监管,保障消费安全,是一个迫在眉睫而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产品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业安全生产规程到农产品市场准入等“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技术保障,是有效防止有害有毒物质残留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防止农产品中毒,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开展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2、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很多学者对建设农产品质检体系的重要性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①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是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测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是确保消费安全、破解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制约的有效手段,②农产品标准化的实施要有检测和监督体系作支撑,农产品质量标准涉及到外观形态、色泽、营养品质、食用风味和口感,以及卫生安全质量等各个方面,检测工作是重要一环,③建立农产品质检体系是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通过对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能发现具体的农艺技术或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产品污染程度的影响,进而判断所采用的农业技术是否合理,所使用的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是否合适,加强对农产品污染的源头加以控制,促进农业生产向绿色农业的方向发展,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检体系是满足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需要,发达国家对进口的农产品都规定有严格的污染限量指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有利于生产单位根据检测情况把出口农副产品污染的控制工作深入到生产过程,避免污染或降低农产品受污染的程度,生产出高质量的农产品,促进出口贸易,拓展国际贸易市场,同时也有利于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业和动物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3、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检体系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但是,检测中心(站、点)如何建,怎样布局才算合理,质检体系建设的主体该如何确定,是政府行为还是商业运作等,这些问题应该要弄清楚,慎重考虑,下面我就这方面的问题谈谈自己的想法,和大家讨论。

3. 1 地点分布问题

如何对检测机构进行布局是一个十分值得探讨的问题。目前农业部、各省、市、县农业主管部门都在积极探讨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建设问题,有些学者建议每个省搞一个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每个市也都建立一个农产品质检分中心,开展农产品定量定性综合检测,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出口创汇基地、“菜篮子”产品基地等建立农产品检测站,在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速测点,实施从国家到批发市场、到超市逐级弱化管理,这种简单的以省、市、县区域来划分质检体系建设的思路是否合理确实值得探讨。笔者不敢完全赞同这种观点,以广州市为例,农业部在广州建设有蔬菜品质、饲料兽药、畜禽、农药、种子、农机等检测中心,广东省拟建“广东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广州市也建设有类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不算广州市各区、镇、产地等建设的检测站(点)等,这些部级、省级和市级检测中心如何分配业务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中心几乎都没有什么业务。因此,农产品质检机构布局因结合各地农业生产的特点、结构调整以及各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品种结构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区可以采用建立区域性农产品质检检测中心,在各个基地或多个基地之间建立速测站,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山区可以有选择的建立农产品速测站,合理布局,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业务量的不饱和,促进检测机构的健康发展。

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出口创汇基地、“菜篮子”产品基地、农村经济中介组织(农村经济人)等建议建立产品快速检测站,在出厂(场)或收购前开展例行检测,把一些不合格产品拒在流通之外,我们认为这是提升农产品质量的重要一环。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是否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站值得探讨和深思,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应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上进行配合,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督促经营主体规范进货渠道,从而进一步促进基地、农村经济中介组织(农村经济人)等加强检测机构的建设。 3.2 建设内容及社会地位问题

对于质检机构的建设,很多学者都提出:应迅速建立起以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龙头、省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骨干、县级快速生物检测为基础,基地、市场、企业检测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网络体系(周荣荣,200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十分必要,但这么多的检测机构其职能如何分工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辛鹏盛(2003)提出,部级质检中心的主要任务应包括:1.承担农业部门或有关部门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优质产品的评选和复查检验;2.受农业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以及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研成果鉴定检验;3.承担农业系统企业定级、升级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的检验;4.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5.对地方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6.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有关标准的实验验证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98号文)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地级以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主要任务也做了相类似的规定,基本上都是承担农产品的日常监督、委托检测、仲裁检测、人员培训指导、标准的制定培训等业务工作。如何进一步明确部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地级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或区域农产品质检中心)的职责和分工,避免职能的重复和交叉是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我们认为从部级质检中心到地级市质检中心的功能应有一个逐级“弱化”的过程,部级中心不仅要对省级和市级检测机构进行指导,并且应具有承担国际贸易方面的委托、仲裁、鉴定等业务的能力,争取通过国际多边认证;省级质检机构(或区域性质检中心)要争取通过国家或行业“双认证”,市级检测机构应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等,县镇等的有关检测站应以速测为主,所以,检测机构的建设规模、级别要与当地经济、文化、所能承担的业务等相结合,避免部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以及地级市质检中心在业务上的重叠和恶性竞争,在建设过程中可考虑在检测业务上采用“分包”的做法,避免一味的追求“高质量、高要求、高标准”建设,减少资源浪费。

3.2 建设主体问题

目前大多数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基调是“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建设主体是政府,由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各级检测机构的建设,这种建设渠道是不符合市场规律运作的,势必会造成人员的浪费和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应提倡。农产品检测机构本身是一种社会中介组织,虽然目前各级政府都会赋予其一定的监督职能,代表政府行使一定权利,开展监督检测工作,但是他的运作只有符合市场本身的运作规律才能保持其活力,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国外检测机构的涌进和挤压,如何规划和及早的应对这种挑战是我们现在必须考虑的问题。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应本着政府引导、企业建设为主体的思路发展,全方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鼓励企业直接建立检测站,有条件的地区甚至可以倡导引资或合资建设,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建设,及早应对国际市场的竞争。

4、结束语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保证消费安全,贸易顺利的技术支撑,各级政府都应十分重视,如何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又不造成资源的浪费、资产的流失是一个十分值得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辛鹏盛,我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2003年20卷15期15-18
2. 《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98号,2002.12.20
3. 周荣荣,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管理体系的考察与思考,农业技术经济,2003(4):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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