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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我国农业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可发挥作用的…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5-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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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连登 朱智伟 陈能 闵捷

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The effect of Agricultural Testing Organization in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Safety during New Time

Jin liandeng, Zhu Zhiwei, Chen Neng, Min Jie

Rice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Center,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Hangzhou, 310006, China

Abstract: Base on the national agricultural act and the policy of Agricultural Ministry on the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safety, Expatiated the new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safety management, and the technological advantage and the function of agricultural testing organization, Analyzed the main effect of agricultural testing organization on agricultural products safety management,Propounded the means for making agricultural testing organization to take advance on agricultural products safety management.

Key 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s, Safety Management, Testing Organization, Means

摘要:本文以国家相关农业法规和农业部对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部署的方针策略为理论基础,阐述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与农业质检机构所具有的职能特点及技术优势,研究分析了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可发挥作用的要点内容,提出了促进作用发挥的相应保障措施。

关健词:农产品,质量管理,质检机构,措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及亿万人民的关注。为此,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面临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新形势,实施好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管理不仅仅是政府相关部门要抓的大事,也是各类农业质检机构可发挥作用该做的实事。笔者从近几年自身质检机构参与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体会入题,对农业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可发挥作用问题进行了相关的研究,觉得有必要对此作一简述。

1 新形势赋予农业质检机构的新责任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保障人民消费安全的要求,以及国家《农业法》的有关规定,2003年农业部在加强农业质检体系建设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对农产品(包括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实施检验检测的重要技术执法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农业行政执法、农村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贸易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技术支撑职责;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农产品消费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上述要求充分表明,我国农业质检机构在新形势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赋予新的责任,具体表现在三个重要方面:

1.1农业质检机构自身职能与优势发挥所在

我国现运行的农业质检机构分为三类,即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除各类质检机构承检范围规定其各具特点外,他们所具有的共性职能和优势,为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了条件:第一,通过检验检测工作,最了解其承检领域的质量安全状态及存在的关键问题对生态、生产与人们生命健康的直接危害或潜在威胁。第二,最熟悉其承检领域标准的要求及推行标准化的作用与意义。第三,最深知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检领域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第四,最善于分析并寻找其承检领域质量安全存在问题的源头或环节上的原因。第五,最大程度地培养和锻炼了一支既懂检测技术又会分析研究并参与管理的专业队伍。综上质检机构的职能优势,是当前其它相关机构难以兼容又难以达到的。

1.2政府决策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所在

我国农业推行“科技兴农”战略方针取得了成效,农产品的生产从20世纪的追求“量”的增长转向21世纪的追求“质”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也从20世纪的讲求吃饱转向21世纪的追求吃好。为此,无论从政府工作的角度和老百姓选择的角度,均把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作为当前关注的重点。从而也均把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领域工作寄托于农业质检机构:第一,政府对农产品生产结构的调整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作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来抓,这项重要工作进展需要农业质检机构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第二,加强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环节的市场监管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需要农业质检机构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第三,人民群众对农产品的消费安全期待有“放心度”,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盼望有公正客观并权威的评价,需要农业质检机构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1.3应对技术性国际贸易壁垒的挑战所在

近几年,我国出口农产品遭进口国拒收或扣留以至就地被销毁的事件经常发生,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不能满足进口国的限量标准。而这些限量标准又往往是WTO允许的各成员国可以高于ISO、CAC、OIE或IPPC的标准,这就形成了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因此,需要我国相关的研究机构加强研究,同时也需要农业质检机构参与应对挑战:第一,要加大对各进出国与本国在同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限量标准的比对研究和官方评议研究,为我国的标准制修定提供基础。第二,要加强对同类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方法的比对与研究,致力于检测方法与设备条件的国际接轨。第三,要努力为外贸出口企业寻找产品质量的薄弱环节,并帮助消除受技术壁垒制约的质量瓶胫,建立健全国际互认的质量管理体系,从面全面提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达标水平。

2 农业质检机构可发挥作用的要点

农业质检机构是我国整个质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直接面对的是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质量鉴定与评价。因此,它最重要的基础是对承检领域质量安全要素关键点的了解和熟悉,而这又恰恰是农业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可发挥作用的强项。那么其可以发挥哪些方面作用呢?笔者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体验到有如下要点:

2.1对质量安全存在问题产生因果的分析作用

无论是农业环境检测,还是农业投入品或农产品的检测,只要有相关参数的不合格项,又有送检客户的要求,质检机构就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或实地调研,帮助寻找其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相关因果关系。若是农业环境的问题,除了分析形成的原因外,必然会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最终产品质量带来影响;若是农业投入品的问题,则必然会影响农业环境和相关产品的质量。反之,是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必须追溯到农业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以及相关生产技术应用到位等问题。

2.2对农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

农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我国农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农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包括:农业产地环境的评价、农产品无公害化生产技术规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方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技术准则、转基因农产品鉴定、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农业质检机构是农业标准的应用者、评价者,有些还是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制修定承担者,其发挥对农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既有技术基础,又有人才基础,责无旁贷。

2.3对农业质量安全措施采用的风险评估作用

为了尽快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相关区域的政府会提倡、有关农业企业或农村经济组织会寻求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新措施的推广应用。而这些措施的采用,其必然带有双重性,即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达标指数的“确定度”与“不确定度”。因此,要对此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比对试验、技术方法的无害或有害比对试验、产品的品质与食用安全性比对试验等,最终依据试验与比对结果,在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作出客观的评估或评价,目标是化风险为平安。所以,对当前农业质量安全措施采用的风险评估最能发挥作用的是农业质检机构。

2.4对农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方法提升的研究作用

应当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在农业质量安全很多项目的检测技术方法上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我国现行的检验方法标准体系中,标准长期未修订、缺项、检验方法陈旧且不完善是最大的问题。因此,急需迎头赶上,尤其是国家级、部省级的农业质检机构,一定要在现有先进仪器设备条件下,注重研究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限量标准的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残留,重金属元素污染,辐射污染,转基因产品等方面的检测技术新方法,以尽快改变落后被动局面。

2.5对技术性国际贸易壁垒(TBT)应对的参与作用

在WTO规定的公平国际贸易原则下,各成员国为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和国民健康及环境,建立了相关的贸易壁垒,其中一部分发达国家设立的众多食品卫生限量标准明显是针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为此,农业质检机构要根据自身积累的技术优势,积极开展有关国外农产品(食品)技术标准分析研究。同时,部分国家、部省级农业质检机构在认真参与我国有关部门交办的对国外相关新技术标准进行官方评议工作外,要化大力气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建立我国自身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研究,以利用WTO的原则,实现保护本国国民健康和环境,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目标。

2.6对政府宏观管理与决策的参谋作用

在现代市场经济形势下,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取决于政府的宏观管理与决策,依托于农业质检机构等技术单位的科技支撑,已成社会共识。为此,农业质检机构要想政府所想、急政府所急。一要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及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等的规划、举措研讨与论证工作;二要认真完成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普查、调查等任务,在反馈上报相关数据结果的同时,应有存在问题的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报告等;三要根据自身承检范围开展定期的相关检测数据分析,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趋势及市场动态等信息,在一定的阶段中形成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综合分析研究报告,主动报送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以供决策参考。

2.7对生产者及送检大户质量安全及预警信息的反馈服务作用

农业质检机构面对的委托送检者主要是生产者、加工企业、贸易单位和消费者,其中会有一批送检大户或常年客户。面对这样的委托送检群体,农业质检机构要跳出单纯的检测评价格局,站在服务于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的高度,主动积极地做好服务工作。一是可将这些送检大户或常年客户的阶段性检测结果汇总作综合分析,在肯定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分析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当好客户的质量顾问;二是可将当前农产品生产上影响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市场流通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检测中反映的主要质量问题、国际贸易中碰到的新技术壁垒和主要质量问题等有针对性地整理成相关预警信息,以定期走访、接待交流、专程沟通等形式,与他们进行面对面的研讨,当好质量信息的服务员,确保委托者对质量控制有主动权。

2.8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引导作用

农业质检机构的有效运行靠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同样,农产品加工企业是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桥梁和纽带,其建立与国内市场需求一致的、与国际接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因此,要发挥自身的特长,在与这些企业的业务交往中,积极指导帮助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体系,引导申报GMP(良好操作规范)、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质量体系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如是从事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食品)及QS食品生产的,则必须按我国的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专类的符合市场准入认证条件的自身质量管理体系。

2.9对相关领域质检技术人员的培训作用

全面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需要建立从产地到餐桌、从高层到基层、从内贸到外贸的多层次有害物质定性定量兼顾的质检体系与网络。这就需要有一支一定数量的较高素质的现代质检技术队伍。因此,现有的农业质检机构要积极承担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各类农产品市场等的现场快速定性质检队伍技术培训任务。部分国家级、部省级属高层次的农业质检机构还应承担地方县市区及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外贸企业、大型国家定点市场等质检机构专业质检人员的农产品定性定量检测技术培训,为完善我国的农产品质检网络并有效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作贡献。

2.10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国际交流的窗口作用

面对国际农产品的市场竞争,我国需要重点建设一批仪器设备先进、检验技术一流、设施环境优良的农业质检机构,以争取早日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能代表国家融入国际农产品质检“大家庭”。为此,现有的农业质检机构中,已初具条件和能力的部省级以上机构,要积极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多与发达国家,尤其是我国农产品的主要进口国同行、相关企业、专业人士学习交流技术标准、检测方法、仪器设备功能、质量管理体系等技术学术问题,努力树立中国农业质检机构的窗口形象,为不断确立中国农产品质检的国际信任度而尽力。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时候,要多为第三世界国家传授相关检测技术、培训检测专业人才。

3 农业质检机构可发挥作用的自身保障措施

新形势下农业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发挥作用既是政府和社会的要求,也是其自身加强建设的目标和服务方向。为此,必须采取切实的保障措施,来促使其可发挥作用。

3.1注重学习和调研是基础

农业质检机构要善于学习国家对农业发展制定的新政策,钻研国家和地方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规、市场准入制度,熟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了解相关技术性国际贸易壁垒。同时,对自身承检领域质量安全状态、薄弱环节、对策措施及发展趋势等要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掌握第一手信息,以取得工作的更大发言权和主动权。

3.2坚持“检研结合”是“强身”

农业质检机构在承担检测项目与任务的同时,要坚持与科研相结合,以检测的大量数据为基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影响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因子的研究;有的放矢地开展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方法创新的研究;有目标性地进行政府关注的百姓关心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技术措施研究等。在条件成熟时可开展相关农产品国际标准的比对研究及相关检测仪器设备的开发研究,努力实现以研究成果促进检测技术提高并带动服务能力提升的“双赢”目标。

3.3强化技术交流和联合是“固体”

当前所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标准化的全方位的管理,而农业质检机构受范围或专业限制,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可发挥的作用也必然带有一定局限性。因此,为发挥农业质检机构的综合效能,需要强化各机构间的技术交流和优势联合,内外部都应开展取长补短行动。要鼓励专业人员多撰写发表研究性技术性论著和文章,多安排参加学术报告会和相关专业培训活动。对有关政府机构等交办的重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要注重联合相关机构的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工作。

3.4善于建言献策是目标

农业质检机构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建言献策,它也是发挥作用的目标。因此,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努力践行:第一,要善于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宏观决策方面向政府主管部门建言献策;第二,要善于对生产者、组织者从质量安全的微观技术控制措施应用上建言献策;第三,要善于对加工者、经销者从质量安全的技术手段保证上建言献策;第四,要善于对消费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外观标识及内在质量标准把关上建言献策等。努力塑造新形势下自身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是政府决策的参谋者、生产加工的指导者、消费安全的保护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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