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庆
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渔业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渔业的发展,对繁荣渔农村经济、解决其剩余劳动力就业,提高渔农民收入,调节农副产品价格,丰富城市居民菜篮子,促进出口创汇,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作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我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近年来也有了较大的突破,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水产品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管理体制的问题,我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期未能摆上应有的位置,不仅起步晚,而且基础十分薄弱。
本文从现状入手,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加强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提出了“加强引导,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管理主体,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业指导;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监管的三大体系;全面建立和推进准入制度;建立信息监管系统;建立行政保障机制”等六大对策和措施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渔业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2001年,全国水产品总量达到4382万吨,加工量690万吨,出口量195万吨,出口额达近50亿美元,雄踞农业各类产品之首。渔业的发展,对繁荣渔农村经济、解决其剩余劳动力就业,提高渔农民收入,调节农副产品价格,丰富城市居民菜篮子,促进出口创汇,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作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我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近年来也有了较大的突破,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1 基本现状
近年来,渔业的发展紧紧围绕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的战略转变,各级、各部门采取了坚决果断的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艰苦工作,我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水产品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
1.1国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十分重视。随着我国加入WTO、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引起了国家、政府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原有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和接轨国际的要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水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文件,营造了一种行业动员、上下共抓的良好氛围。
1.2渔业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制定、修订了无公害水产国家标准和一系列行业标准,各省、市、县、企业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工作也方兴未艾。目前,我国已拥有现行无公害食品水产国家标准44项(其中修订7项)、现行水产国家标准45项、行业标准418项,标准内容涵盖水产养殖、渔业投入品、加工、水产品流通、渔船渔机及渔业工程等各个方面,建立起了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衔接和配套的比较健全的水产标准体系;多次举办了水产质量标准培训班,培养了一批既懂得专业技术又熟悉标准化的水产标准化专门人才,还成立了全国水产、渔船、渔机标准技术委员会和7个分技术委员会。我国的渔业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渔业标准化工作步入正轨。
1.3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开始起步。根据渔业经济发展的必需,农业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在站内设置了检疫与病害防治处,负责全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的日常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条例》的要求,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已在全国范围举办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培训班18期、约有2000人获得了防疫检疫员或监督员证书;为了规范和推动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农业部统一印制了《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5个证明文本;一些省、市、县已经建立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并陆续开展工作。
1.4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测报全面展开。为及时掌握水产养殖疫病发生情况,迅速通报疫情,引导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机构和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相应的防患措施,控制疫病流行,减少养殖生产的损失,农业部渔业局于2000年委托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前头,组织了辽宁等11个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参加,对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情况进行监测和试报工作,编印了三期《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月报》,取得了良好效果。为积累更多经验,建立和完善水产养殖病害测(月)报工作制度,农业部决定2001年继续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测(月)报工作,并在2000年工作的基础上,测报面扩大至河北、浙江、海南三省。2001年11月,农业部决定自2002年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工作,并继续委托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前头组织实施。至此,我国的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测报工作在全国范围全面展开,在预测水产养殖病害流行趋势、指导科学防治和科学用药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效。
1.5对渔药生产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今年农业部及各省对渔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采取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整顿措施。一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并于2002年3月5日以农业部农牧发[2002]1号文件发布,要求各地遵照执行;二是农业部公告第208号,撤销177个渔药产品的批准文号,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三是对渔药生产的许可、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查;四是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组织下,本着突出整治重点、部门齐抓共管、认真自查整改、实行源头控制的原则,于今年8月份和10月前后开展了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活动,由于工作措施到位,初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五是农业部组织制订、发布了我国第一部《渔药临床试验技术规范》。
1.6水产品质量检测和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锣紧鼓密。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渔业系统共有国家级质检中心3个、部级质检中心 3个,在建的部级质检中心 12个,部级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8个,加入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的省级站24个,各省、市、县的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也在抓紧筹划或建设之中,全国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无到有,初呈体系。期间,依据自身现有力量和借助其它行业的力量,承担了国家和地方下达的一些主要水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任务、鱼粉生产许可证复查换证和补发证的产品检测,以及配合优质产品评比、绿色水产品评定、无公害水产品认定等工作开展了大量的检测活动,同时,对我国的重要渔业水域进行了水质、底质及水生生物监测,并开始发布《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等。
1.7水产品质量认证工作顺利启动。1999年,中国水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水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在北京成立。该组织成立后,一方面抓紧出台了三个规范性文件,并积极组织修订和实施《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SC/T3009);另一方面,组织编写了《HACP内审员培训教材》及《HACCP预备知识培训教材》,并先后在山东烟台市、北京市、浙江杭州市、福建厦门市等地举办了HACCP预备知识和内审员培训班,经过严格的考试,有一批学员获得了中国水产品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合格证书,为我国水产养殖业和加工业全面引进、推广和应用HACCP体系培养了一支基本力量,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的水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2 存在问题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管理体制的问题,我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期未能摆上应有的位置,不仅起步晚,而且基础十分薄弱。渔业持续快速发展进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良因素,造成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着诸多隐患,在威胁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更成为国际社会最主要的贸易壁垒,并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极为不良的影响,进而成为今后制约我国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2.1渔业生产者的质量意识比较淡薄、市场竞争不够规范。具体表现在一些水产养殖者对渔业投入品的使用比较混乱,导致部分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客观存在;一些水产品加工企业不注重加工过程的质量监控,造成产品的细菌严重超标,特别是输欧的水产加工品被检出氯霉素、输韩水产品被检出金属异物等。渔业生产者的质量意识淡薄、市场竞争的不规范,不仅严重毁坏了我国的水产品声誉,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并已经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2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体系和约束机制。近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虽然在不断的加强,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从渔业角度特别是水产质量安全监管而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还很不完善,而且,现有渔业法律法规普遍存在操作性差、依据性差、约束性差等问题,导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不足、效率低下、无法追溯、难以处罚等不良局面,与之面临的任务极不相适应。
2.3渔业投入品的管理和使用比较混乱。
2.3.1水产种苗。长期以来,由于对水产种苗的科研、生产、开发、管理、销售和推广等方面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规范不力,造成原种不纯、良种不良,苗种生产不按标甚至根本没有标准、质量无保证,引种育种、开发推广无序等,导致养殖过程中的疫病暴发、养成的产品品质下降。
2.3.2渔药。一方面,目前我国的渔药生产、经营归口兽药管理部门跨行业管理,在渔药管理上普遍存在人员少、力量薄弱等问题,所以实际操作中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渔药的生产、经营秩序比较混乱,冒号生产、无证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产品质量难以保证,而且一些禁用药物在兽药店里仍有出售,直接或间接地误导了渔民的用药行为;另一方面,传统的严重习惯、日趋严重的病害、质量意识的淡薄,使得部分水产养殖生产者仍然存在乱用滥用渔药的不良行为;第三,《渔药临床试验技术规范》发布不久,一些渔药未经药理、毒性试验就直接投放市场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
2.3.3渔用饲料及其添加剂。由于利益驱动,部分渔用饲料厂家不能很好地执行国家和行业地有关标准,致使其质量良莠不齐。有的滥用抗生素和添加剂,造成养殖水产品品质下降、养殖水体污染;少数饲料中甚至含有激素、类激素等,通过养殖水产品的富集,对消费者的生命构成威胁,并导致贸易摩擦、出口受阻。
2.3.4加工产品保鲜剂和着色剂。一些厂家在加工过程中,随意或超量使用食品保鲜剂、着色剂,造成水产加工品的污染及其质量的下降,有的甚至危害人类的健康。
2.4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滞后。全国大部分省、市、县还没有成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专职机构,现有的持证人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素质上还远远不能满足开展该项工作的需要;国内水生动物产品和种苗的进出境仍存在非常大的随意性,造成疫病的传播和泛滥。
2.5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不完善、手段乏力。我国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的建设起步较晚,相应的实验室配套和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网络的形成尚需一个过程,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手段乏力。
2.6渔业环境污染严重。渔业水域环境的外来污染及其监测、处罚不力,加上近年来养殖自身引起的污染,造成养殖水体重金属、石油类、挥发性酚和药物残留等指标的严重超标,海洋赤潮频发,进而严重影响到水产养殖地安全及其产品的质量。如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坚决整治,在不远的将来,必将会对水产品质量带来更为严重的影响。
3 对策建议
如何尽快提高我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应对加入WTO的挑战,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适应我国渔业持续快速增长和市场竞争的要求,是各级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3.1加强引导,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通过各种传媒,大张旗鼓地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全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使生产者、经销商和出口商、消费者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水产品有这样的充分认识:生产它、你会血本无归,销售它、你将失去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购买它、你的健康甚至生命将受到威胁和侵害,从而使抵制生产、经销和消费有质量安全隐患的水产品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3.2明确管理主体,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业指导。针对目前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现状,一要明确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是渔用药物、渔用饲料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使之切实担当起相应的责任,把工作抓起来;二是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业指导,合理划分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抓出成效。
3.3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监管的三大体系。
3.3.1法律保障体系。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有的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加快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的步伐,为渔业生产、贸易提供约束机制,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法律支撑,从法律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机构、行动有队伍、工作有手段、处罚有依据、结果有成效,从严打击不法行为。
3.3.2技术支撑体系。
3.3.2.1水产标准体系。加快制订渔业相关标准的步伐,提高标准质量,充分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标准,力争在较短时期内形成一个即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由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共同组成的比较完善的水产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在渔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在渔业生产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等行业全面树立质量安全观念和品牌意识,培育一批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知名企业和品牌产品,实现“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使我国的水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有明显提高。
3.3.2.2水产品质量认证体系。要加快建立一批认证机构,加快专业认证队伍的培养。大力推行GB/T19000-IS09000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全面引进、推广和应用HACCP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水产品质量认证,把认证范围由以往的水产加工企业逐步向水产加工企业和水产养殖企业并举的方向发展,不仅要求加工企业要实现双认证,实施生产过程的全程质量监控,而且同样要求水产养殖企业实施产地环境和产品双认证,实现从鱼塘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并以此为基础,大力培植和推进无公害水产养殖。规范认证行为,严格标识管理,完善名牌水产品的培育、认定和质量跟踪机制。
3.3.2.3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在现有基础上对装备、队伍、手段和职能进行完善和深化,切实提高检测的能力、手段和水平,特别是对突发事件要具有快速反应的能力。对全国重点渔业水域环境和产地环境开展监测(水质、底质和土壤理化指标检验检测、浮游生物测试、水生生物毒性毒理测试、渔业污染事故检测调查及技术鉴定、赤潮预测报等),并对主要水域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估评价。既要高度重视外来物和自然因素而造成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污染,也要密切关注渔业自身因素可能引起的污染。
3.3.2.4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与检疫体系。全面提高病害防治人员的素质和病害测报工作的质量,并不断向疫病流行趋势分析和预测、病因诊断、防治技术和措施指导等方面深化,要求对突发事件具有现场快速反应的能力。有条件的,市级病害防治站要建立鱼病医院,县级建立鱼病门诊点,实行宣传、诊断、配药、指导一条龙服务。尽快建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培育一支专业化的防疫检疫队伍,在全国范围形成一个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网络,运用现代防疫检疫手段,使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在我国的发生、传播和流行逐步得到控制、减少直至消灭。
3.3.2.5渔业投入品检验监测体系。健全渔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渔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引导渔业投入品的结构调整和优化。以检验监测为依据,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严格杜绝高毒、高残留渔药和对人体有害的保鲜剂、着色剂、渔药、添加剂等渔业投入品的使用,以及国家明文规定不许可渔药的生产和销售;同时,大力推广无毒、低毒的生物渔药和有机渔药等,降低残留,不断净化和改善渔业生态环境。对水产种苗的引进、运输和销售实施检疫许可制度,阻断疫病通过苗种传播的途径。
3.3.2.6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整体设计、分步到位,突出重点、覆盖全面,整合资源、逐步完善的建设原则,以全面提升我国渔业检验检测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目标,用3-5年的时间,在我国建立起一个以国家级为龙头、部省级为主体、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与现阶段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相适应并与国际接轨的,覆盖水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上下贯通、有效运行的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并通过相应的机构认可和资质认证。其中,国家级和省部级要集检测、科研、管理为一体,市县两级以现场检测、快速检测为主。
3.3.3行政执法体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是构成渔业主管部门实现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的两翼,两者缺一不可。当务之急是要依据有关法律,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体系,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以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测结果为依据,以无公害水产品、药物残留、水产加工品、渔业生产基地、水产养殖病害、渔业水域环境、水产原良种场和水产专业批发市场为现阶段的工作重点,切实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能,加大渔业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力度。
3.4全面建立和推行准入制度。
3.4.1生产准入。结合养殖证的发放和水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以国家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示范园区、龙头企业、水产外贸加工企业等单位为突破口,强制实行生产准入制度。对养殖容量开展广泛调查和科学规划,避免因高密度养殖而可能导致的对渔业环境的破坏及水产品质量的下降。
3.4.2市场准入。在水产品及其投入品的流通环节,特别是大型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超市、出口贸易,要加强质量检测和监控,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积极推行水产品标明产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3.5建立信息监管系统。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承担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各类资料和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数据处理、信息传递和发送等工作,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既为行政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依据,又对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水产品质量安全权威的预警、预报。同时,开展水产品质量的评价、分析,及其公报、年报和通报的编写工作,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各类评价报告书,通过法定程序、手续和途径予以发布。
3.6建立行政保障机制。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长期任务,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下,财政、编委、计划、人事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尽快明确省、市、县三级相应的机构、编制和职能,制定资金投入计划并列入财政预算;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抓紧做好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测试机构、队伍的建设工作。当前的建设重点是,按照职能配套建好实验室并相应配置一大批先进的仪器设备,培养和引进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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