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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管理质量,高起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5-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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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生  许宏寿  阚磊
泰兴市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管理办公室

国际标准化组织总结质量的不同概念加以归纳提炼,并逐渐形成人们公认的名词术语,即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其内涵是一组固有特性组成,并且这些固有特性是以满足顾客及其他相关方要求的能力加以表征。由于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对产品过程或体系需求的期望是不断变化的,因此组织应不断调整对质量的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是我国农产品生产总量已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人们开始追求更高生活质量前提下产生的新课题,是农产品与人们生活质量融合的产物,是区域经济向国际经济转轨的必然要求,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农业,真正给人民群众创造实惠的必然路子,是我党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全力打造服务性政府,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的德政体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位置。然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是一个庞杂的“从农田到餐桌”的过程,只有提高质量体系与质量管理本身的质量,才能高起点、高效率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全社会尤其是生产环节认识不够充分,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市场主体意识,广大农民及相关企业按生产技术规程操作的主动性不够,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推动,进展不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不够建全,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网络未能全面形成,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断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执法欠缺依据(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没颁布实施,制定地方法规又缺乏权威依据);资金严重不足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这项面广量大的工作难以全面开展;信息不畅导致难以与国际接轨,造成国内农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严重滞后,与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不相适应。要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全面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必须立足实情,抬高起点,多管齐下,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管理,完善体系,整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一、在管理理念上求突破。

美国著名质量专家把质量管理的三个普遍过程,即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称为构成质量管理的三部曲。现代质量管理的奠基者被称为“统计质量控制之父”的休哈特认为,产品质量不是检验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由此可见,农产品质量控制的重点应放在生产阶段,质量安全应从源头抓起,从监管抓起,把整个产品形成过程作为一个整体来抓,把产品形成与市场需求结合起来,在宣传、扶持、监控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

1、重宣传。面对中国加入WTO给中国农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面对贸易技术壁垒给中国农业提出的更高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已越发凸现,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加上市场的自行调节,基层的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也逐渐认识。但由于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方式,使广大群众认识的广度与深度还不够。目前的状态基本上是上动下不动,或上动下微动,并没有从根本认识上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实际意义。认识是生产的前提,按照我国国情,我们只有把关注点和切入点放到基层的生产群众身上,在宣传贯彻上下功夫,让群众充分认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让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变成群众的自发要求和自觉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才会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否则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重扶持。随着“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相应产生,这些都要求有良好的基地基础条件,而且生产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或技术规程实施操作。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多数申报主体由于基础设施不到位,掌握技术规范或技术规程的熟练程度不够,具体操作行为不规范,导致广大基层群众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经常会因为种种困难,使农产品的质量达不到预期的要求。对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及时了解申报主体的组织生产情况,及时做好申报主体与相关技术部门的协调工作,围绕质量标准与生产规程给予技术上的扶持。各级政府在资金方面应给予扶持,积极为保持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创造条件。

3、重监管。重视对农产品生产源头与过程的质量控制,对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检阅,对投入品的采购与使用进行控制,对生产加工销售过程进行规范。在实施和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过程中,由于生产主体基础条件、生产设施、质量意识的差异,常会出现一些不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的现象,对此,政府应采取积极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监管,促成生产主体依法生产,对造成质量危害的要追根溯源,加大执法惩治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4、重突破。在物质匮乏年代,人们只求能够解决温饱问题,农产品日益丰富和生活水平但随着人们物质文化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人们已经从简单的温饱需求中摆脱出来,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更加注重生活的多样性和健康性,这必然要求农产品的质量得到提高。随着近几年农产品和食品质量事故的不断出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已成为当前热点和敏感问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进步提出更高要求。我们应适应时势,遵循质量管理三部曲规律,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在管理中维护,在管理中提高。同时,我们更要放眼世界,更多地关注我们的主要贸易伙伴,及时而全面了解掌握他们对农产品质量的具体要求,加强信息的畅通与反馈,并把这些具体要求融合到我们的生产制造中去,坚持高起点、严要求,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与档次,主动适应市场、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竞争中牢牢把握主动权。

二、在设计规划上求突破。设计规划是实施的依据和指向,一个好的规划不但便于开展工作,而且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示范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计规划应适应时势的发展,突出自身的经济性、生态性、可持续性特点,坚持以质量为核心,以安全为标准,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在设计规划时,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放到国民生产的重要位置去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是食品安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安全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推行人民政府职能,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在设计规划时,要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大农业生产布局中去考虑。各地应充分利用自己的气候与土壤、水利资源优势,凸现地方特色,把地区农业看成是一盘棋,统盘考虑、统筹兼顾。在必要时要打破地域限制,加强横向联合,实行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市场共享,共同应对国际国内大市场,共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在设计规划上,要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发展可持续性农业相结合,走经济之路、生态之路,充分挖掘农产品质量底蕴,实现短期效益向长期效益的转化。只有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经济、生态有机揉合到一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才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可持续性发展农业才高度统一。 三、在加强监管上求突破。 加强监管是保障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首先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确保有法可依;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行公开透明化管理,让全社会共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其次要加强源头及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对劣质农产品进行质量追溯,使其无立足之地。抓好每一个质量环节,最终走出检验出质量的误区。

 要特别重视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过程中,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国家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环境条件,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监管。经营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应当建立经营记录,对因排放和倾倒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造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事故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要加强监督和抽样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在农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要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和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品,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依法取得登记、许可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采购和投入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要进行抽样检测,加强管理;要教育和指导生产者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范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严格执行有关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生产企业必须配置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建立相应的检测规程、检测记录和管理制度;要求生产者在农产品分等分级、分割、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防腐和添加剂等,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的经营销售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投入市场的农产品(含加工添加剂、防腐剂、保鲜剂等)加强抽样检测并公布结果。

   四、在依法行政上求突破。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首先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步伐。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得到社会的认同及重视,但认识与落实之间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要把认识转化为行动,就必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个整体,一个过程,一个体系来加以规范和监控,必须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依法行政,必须尽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法律法规,使生产环境到农业投入品,从农业投入品经营加工的各种环节都有监控等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法可依。其次,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又要凸现自身特点,使它既具有行政职能,又具有业务职能,既搞好管理,又搞好服务。要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人员既掌握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做到从严执法,又要掌握好具体业务知识,做到准确执法,服务群众。使行政与业务揉合到一体,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得到体现。这就对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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