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坚 杨 波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2
摘要:在总结近年来认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本文提出了当前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认证主体、认证对象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认证机构队伍建设、认证承办制度建设、加强证后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政府对认证的支持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问题;对策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国家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推进措施,是一项由政府推动的事关广大老百姓健康的民心事业,已经成为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和新要求。2001年以来,随着“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已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认证数量成倍增长,认证效率大幅度提高,认证效益显著增加。这对于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和品牌战略的实施,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山西省的工作实践看,在认证主体和认证对象方面都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不可避免地制约着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山西省是从2001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地方认证工作的。2003年全面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全国统一认证工作。目前,全省已认定无公害产地59个,认定面积184万亩,认证企业44个,农产品142个。在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1、认证主体体系薄弱,主要表现为“五个不”。一是认证承办机构上下不对口,工作不顺。2003年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要求,省农业厅专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牌子挂在农业厅名优中心),具体负责全省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之后,多数市、县也成立了相应的承办机构。但市、县承办机构归口较乱,上下不顺,工作相互推委,协调难度大,对开展工作有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二是认证队伍素质低,工作效率不高。突出的问题是专业人员不足,素质普遍不高,工作人员大多兼职,很不固定,工作质量差。三是缺乏一支自上而下的、稳定的检查员队伍,现场检查监督不够。随着认证数量的增加,需要监管的范围和数量将不断增大,如果没有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检查员队伍进行有效的监管,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质量就很难保证,其结果必然会形成认证形式和内容的严重分离。四是各级政府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资金投入少,扶持力度不够。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很少,各市、县财政支持也很不平衡,尤其是县一级财政几乎没有投入,影响了无公害认证工作的开展。五是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近年来,我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宣传工作没有跟上,宣传的形式比较单一,效果不明显,使认证主体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形象还未真正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中树立起来。
2、认证对象响应迟缓,主要表现为“三个不”:一是检测检验费用大,企业申报积极性不高。现阶段我省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生产分散,规模小,龙头企业少,经济力量普遍薄弱。目前产地环境检测费用大约每5000元/万亩,产品检验2200元/个。分散经营的大多数农户难于承受。企业及其它组织从开拓市场、创建品牌、提高效益的角度出发,对产品申报有一定积极性,而对申请产地认定的积极性不高,环境检测的费用成了制约企业申报的一个重要因素,加之协调组织农户生产的成本也不容小视,直接影响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数量和规模。二是农产品市场准入制没有全面推开,企业认证的紧迫感不强。当前我省例行的监测体系、速测技术还不普及,监测覆盖范围小,重点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优质安全农产品专销网点、专销区的建设及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不普及、不规范,适时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布还做不到,有害农产品还有一定的市场,有时甚至比无公害农产品效益还要好,因而还没有严重影响到一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使一些企业对认证的要求不强。三是无公害农产品利益机制尝未完善,企业认证效益不好。一方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刚刚开始,各地的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与普通农产品没有区别,品牌形象在市场上难以树立起来,广大消费者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认知度还不高,优质不优价,影响到一部分企业的申报。另一方面,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渠道不宽,销路不畅。进超市销售门槛高、成本大、效益差,普通批发市场也体现不出认证效益,这些情况都严重影响申报企业的效益。
二、 进一步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对策
针对当前我省在认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省的实际,不断总结认证工作中经验,加快认证步伐,当前需要围绕认证主体自身建设,调动认证对象的积极性从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加大认证承办机构体系建设力度,完善认证承办制度。在加强省级承办机构自身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县承办机构,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各级职责与分工,充实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认证工作有机构,办事有人员,运行有经费。形成国家农业部质量安全中心、分中心,省级承办机构,各市、县承办机构上下联动,全程贯通,责任明确,信息便捷,高效运转的工作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认证工作制度:一是要完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指南,加快制定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二是要尽快出台规范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程序性文件。三是要制定山西省农产品产地认定环境检测技术规范,统一检测机构的环境检测标准、收费标准,降低检测费用。四是要研究和制定获证产地和产品及标识的监督管理办法与扶持政策,促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加大培训力度,建立业务过硬的认证队伍。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省级承办机构应加强市、县两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员的进行培训。市、县两级农业部门也要重点对生产技术人员和内部检查员的培训。培训内容要重操作、重实用,突出无公害认证的相关政策法规;农业生产的专业知识、农业生产过程和特点、农产品生产的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以及农产品的安全卫生标准;申报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知识技能等。全面提高认证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一批懂管理、熟悉认证、业务精通的专业认证和检查员队伍。
3、加大证后管理力度,保证认证标志与产品安全性的统一。要建立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以及农业投入品状况进行监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坚持和完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跟踪检测制度,深入开展以农残、兽残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要推广速测技术,在全省大中城市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推广速测技术,检测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公布,确保消费知情权。要创建专销网点,在大中批发市场及连锁超市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建设,发展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要督促获证企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强化标识管理,杜绝标识滥用、乱用现象。
4、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宣传力度。政府要把无公害农产品的宣传工作作为推动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着眼于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突出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宣传、标志的宣传、获证产地与产品的宣传以及获证企业的宣传。宣传的形式力求多元化和多样化,通过专题、座谈、研讨、现场咨询、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产品的宣传。鼓励认证企业把树立品牌、企业形象的广告宣传与认证宣传结合起来,相得益彰。通过2-3年的努力,使无公害农产品成为生产者追求的目标,消费者采购首选,使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成这安全放心的象征,家喻户晓的品牌。
5、加大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力度,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认证。各级政府要处理好农产品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的关系,消费者利益与农民利益的关系。政府对农业的投入,要象重视数量安全、消费者利益那样重视质量安全、农民利益。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借鉴我省忻州、晋中等市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对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和农户给一定的补助或奖励。要积极探索对蔬菜、果品等鲜活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无公害生产技术的直接补贴。积极探索在财政困难地区,投入不宽余的情况下,提高使用效果的机制。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企业、农户生产、认证、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积极性,促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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