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卫生标准 【GB 9677―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8-08-10批准 1989-06-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香肠、腊肉、火腿、熏肉等肉制品。 1 肉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指标 肉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指标见下表。
项 目 |
指 标 |
香肠,ppb(µg/kg) ≤ |
3 |
腊肉,ppb(µg/kg) ≤ |
3 |
火腿,ppb(µg/kg) ≤ |
3 |
熏肉,ppb(µg/kg) ≤ |
3 | 2 检验方法 按GB 2758-81《发酵酒卫生标准》中N-二甲基亚硝胺允许量检验方法执行,或按GB 5009.26《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防疫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医科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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